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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2-03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收到受理通知书,诉讼二、法院暂未受理。

●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一、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而由原告已清偿金额12,932,379.23元、暂计利息44,306.37元,合计涉案金额12,976,685.60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诉讼二、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而由原告已清偿金额4,302,780.76元、暂计利息15,920.29元,合计涉案金额4,318,701.05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诉讼一及诉讼二合计涉案金额17,295,386.65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9个案件公司已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其中8个案件(以下简称“诉讼一”)已由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高新法院”)受理,尚未确定开庭日期;剩余1个案件(以下简称“诉讼二”)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暂未立案,上述9个案件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7月27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9份应诉通知

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公司”)诉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6,058,000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收到上述共9份一审判决书,被告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向原告鞍钢公司连带支付票据金额合计人民币 16,000,000 元及利息。2021年5月25日,公司就上述9个案件均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上述9个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截至202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绵阳中院送达的上述9个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执行金额合计17,033,058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最终以法院通知的执行金额为准)。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9日、2022年2月19日及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1-060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临2021-061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03号)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11号、临2022-013号)。

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就上述9个案件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全部债务;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日和6月6日对上述9个案件所涉及的9张票据的票据前手依法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其中8个案件由宁波高新法院管辖,1个案件由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2年6月9日和6月10日,公司收到宁波高新法院送达的8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剩余1个案件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暂未立案。已受理案件案号如下:

(2022)浙0291民初1304号、(2022)浙0291民初1305号、(2022)浙0291民初1306号、(2022)浙0291民初1307号、(2022)浙 0291 民初 1336号、(2022)浙 0291 民初 1335号、(2022)浙 0291 民初 1328号、(2022)浙 0291 民初1331号。

二、诉讼一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公司被告:宁波昊熙源贸易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2、受理机构:宁波高新法院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公司因业务往来从被告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取得8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合计1,200万元。票据出票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收票人均为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承兑人均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票据最终背书流转至鞍钢公司。后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鞍钢公司将出票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兑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公司等背书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二审后,判决公司及被告等九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鞍钢公司申请执行,截至2022年4月6日,公司已全部清偿前述票据义务。

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相应债务后,公司有权向案涉出票人、承兑人及票据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公司连带支付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纠纷而由公司已清偿金额合计12,932,379.23元及利息,利息暂计44,306.37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二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上海珍蔓商贸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2、管辖法院: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

目前法院暂未受理。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公司因业务往来从被告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取得1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400万元。票据出票人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收票人为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承兑人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票据最终背书流转至鞍钢公司。后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鞍钢公司将出票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兑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公司等背书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二审后,判决公司及被告等九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鞍钢公司申请执行,2022年3月21日,公司已清偿前述票据义务。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相应债务后,公司有权向案涉出票人、承兑人及票据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公司连带支付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纠纷而由公司已清偿金额4,302,780.76元及利息,利息暂计15,920.29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9个案件公司已依法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其中8个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确定开庭日期,剩余1个案件,法院暂未受理,上述9个案件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3个,涉案

金额合计约12,792.80万元,其中4个案件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约8,705.50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 、仲裁案件合计38个,涉案金额合计约2,459.19万元,其中9个案件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约191.69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15,251.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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