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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关于转让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4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转让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工业园区(辽安路东侧)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1236号对应的宗地及全部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转让价格拟定为7,554.11万元。本次转让事项预计影响公司归母损益742万元。

?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长虹集团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额合计为56,866.46万元,已履行股东大会相关审批程序。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按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履行长虹集团董事会审批程序。

? 风险提示:鉴于本次转让协议尚未签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产业发展规划,公司将持续优化资产结构,聚焦资源发展主业。考虑目前公司持有的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工业园区(辽安路东侧)的不动产主要承租方系长虹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爱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联科技”),且公司继续持有该不动产预计无显著增值,为盘活资产以聚焦资源发展核心产业,公司拟将标的资产转让给长虹集团。本次拟转让资产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1236号对应的宗地面积为61,173.16平方米(其中有11,938.90平方米为待开发预留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上有1幢厂房及相应配套动力站房、化学品库、废弃物堆场、门卫室,建筑面积共计42,830.57平方米。

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23.22%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行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0年8月20日,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位于绵阳市安州区不动产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向长虹集团转让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工业园区(辽安路东侧)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1236号对应的宗地及全部地上附着物,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拟定为7,554.11万元。本次转让事项预计影响公司归母损益742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长虹集团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额合计为56,866.46万元,已履行股东大会相关审批程序。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杨军先生、胡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亿元

法定代表人:赵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20818660F

设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主营业务范围:制造销售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仓储、货运,电子产品维修,日用电器、日用金属产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长虹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801.8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2.10亿元;长虹集团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74.35亿元,实现净利润1.68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1236号对应的宗地及全部地上附着物。对应宗地面积61,173.16平方米(其中有11,938.90平方米为待开发预留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上有1幢厂房及相应配套动力站房、化学品库、废弃物堆场、门卫室,建筑面积共计42,830.57平方米。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转让方与受让方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长虹集团。

3、交易标的评估作价

本次交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衡”)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天健华衡对已开发的房地产采用收益法房地合估,待开发预留土地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评估,以202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四川长虹(600839.SH)拟向股东长虹集团转让其位于绵阳市安州区的不动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0]123号),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7,554.11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21.89%,主要系房屋及土地市场化价值增值。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拟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7,554.11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盘活公司资产,聚焦资源发展核心产业,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0日,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位于绵阳市安州区不动产有关事项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杨军先生、胡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本

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此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履行长虹集团董事会审批程序。

本公司3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关于转让位于绵阳市安州区不动产有关事项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过去12个月公司与长虹集团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11月27日,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长虹能源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56,866.46万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14日及2019年12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42号)、《四川长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9-044号)、《四川长虹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047号)及《四川长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长虹能源股权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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