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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1-6 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为确保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尽可能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聘请四川玉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1-6 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报废设备进行网上招标拍卖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搬迁需要,为最大化盘活资产,同意公司通过网上公开招标的形式将部分报废设备资产进行处置。本次拟通过招标处置的报废设备资产共460项,资产原值合计46,180,884.60元,资产净值合计2,686,426.18元。根据废旧物资市场价格基础,经公司相关部门评估,本次拟处置资产的总招标含税底价为248万元(本次招标所有报废设备资产均不包含该资产所属的地下附属资产,如电缆、管网等)。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报废设备网上招标拍卖的相关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处置资产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销售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公司变更绵阳销售分公司等28个销售分公司负责人,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销售分公司负责人的工商变更事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位于绵阳市安州区不动产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持有的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工业园区(辽安路东侧)的不动产主要承租方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资源发展主业,同时,为进一步降低关联交易,同意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向长虹集团转让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工业园区(辽安路东侧)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1236号对应的宗地及全部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7,554.11万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600839.SH)拟向股东长虹集团转让其位于绵阳市安州区的不动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0]123号),以202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7,554.11万元。本次不动产转让事项构成与控股股东长虹集团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杨军先生、胡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按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尚需长虹集团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上述资产转让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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