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审核了《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长虹美菱、长虹华意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长虹美菱、长虹华意增加金融市场投融资能力,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获取稳定财务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签名:
周 静(签字) 李东红(签字)
马 力(签字)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