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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议案》

为盘活资源,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同意本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将自有资金委托信托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成都长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技”)发放信托借款,设立资金信托,以成都科技的9年租金收入为底层资产,以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65亿元、期限不超过9年的资产支持票据;同意本公司认购次级债券,认购总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同意本公司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差额支付保证;同意由本公司通过信托公司给成都科技进行贷款,贷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总额不超过4.65亿元,期限为不超过9年;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发行金额、期限、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实施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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