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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6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39                    公司简称: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6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7
四、   附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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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丽清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57,761,487,146.45         55,615,341,427.70                            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611,211,989.62         12,106,826,547.07                            4.17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2,293,245,814.42           2,902,045,700.37                      -20.98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48,498,804,572.09         45,958,383,343.43                            5.53
归属于上市公司                                                                       不适用
                     521,769,384.56             -495,165,205.29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55,449,250.04             -710,908,609.07                      不适用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4.2247                        -3.4594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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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1130                     -0.1073               不适用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130                     -0.1073               不适用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07,740.88        244,740,075.0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35,892,899.35         90,514,668.26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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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68,067,380.96         88,767,808.03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10,068,859.41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3,148,813.46          19,159,159.24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           3,431,140.59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14,052,149.90        -33,425,967.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6,624,752.32        -56,935,608.53
(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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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合计                    69,726,823.75          366,320,134.52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76,98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数量                                                               股东性质
   (全称)                            (%)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四川长虹电子控
股集团有限公         1,070,863,727     23.20           139,802        无                    国有法人
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
                       126,164,360      2.73                         未知                   国有法人
份有限公司
四川虹扬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
                        41,535,185      0.90                          无
限公司                                                                                      法人
吴鸣霄                  40,633,721      0.88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孟令翠                  38,000,000      0.82                         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
                        37,235,800      0.81                         未知                   国有法人
理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
                        31,314,606      0.68                         未知                   未知
限公司
王晓梅                  13,888,100      0.3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方海伟                  13,680,000      0.3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博时基金-农业
银行-博时中证
                        13,656,810      0.30                         未知                   未知
金融资产管理计
划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70,723,925       人民币普通股          1,070,723,92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6,164,360       人民币普通股            126,164,360
四川虹扬投资有限公司                               41,535,185       人民币普通股            41,535,185
吴鸣霄                                             40,633,721       人民币普通股            40,633,721
孟令翠                                             38,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8,0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7,235,800       人民币普通股            37,235,8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1,314,606       人民币普通股            31,314,606
王晓梅                                             13,888,100       人民币普通股            13,888,100
方海伟                                             13,6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680,000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                       13,656,810                               13,656,810
                                                                    人民币普通股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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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股东中,因四川虹扬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四川长虹电子控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及骨干,四川虹
说明                             扬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不适用
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数
       科目             期末数/本期   年初数/上      变动率                  变动原因说明
                            数        年同期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主要是本期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0,965.08       5,166.62    112.23%
                                                                 致。
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3,810.69       7,148.25    -46.69%     主要是本期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主要是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及
其他流动资产             78,042.95    183,921.82     -57.57%
                                                                 美菱电器理财产品收回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185,867.91    111,369.68      66.89%     主要是本期新增联营企业投资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              7,600.72     45,505.86     -83.30%     主要为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转让所致。
在建工程                 37,563.95     17,943.65     109.34%     主要是新增项目投资所致。
                                                                 主要为本期新增融资业务服务费分期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2,428.92        777.08     212.57%
                                                                 所致。
短期借款               1,285,508.00   976,008.70      31.71%     主要为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3,425.59       5,339.66    -35.85%     主要是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971,228.96    691,670.44      40.42%     主要是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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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29,810.54    46,011.04     -35.21%      主要为计提的年终奖发放与缴纳社保所致。
应交税费                13,407.30    -2,095.90    -739.69%       主要是上期增值税留抵所致。
                                                                主要是年初计提短期融资债券及借款利息,
应付利息                   861.16    11,207.37     -92.32%
                                                                本期已到期偿还所致。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股份分配尚未支付完毕
应付股利                 1,130.48        564.59    100.23%
                                                                所致。
                                                                主要为子公司美菱电器期末定增手续尚未
其他应付款             407,010.55   285,982.90      42.32%
                                                                完成,暂收非公发行股票款项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85,827.47   154,606.12     -44.49%      主要是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300,000.00    -100.00%      主要为本期偿了还短期融资债券所致。
长期借款                60,560.34    82,669.50     -26.74%      主要是长期借款偿还所致。
应付债券                        -   162,340.00     100.00%      主要是本期偿还了债券所致。
长期应付款              36,344.92             -         0.00%   主要为母公司新增融资业务所致。
                                                                主要为子公司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55.53        931.41    335.42%      责任公司应收补贴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6.48      2,057.96   -100.31%      主要是汇率变动外币折算变动所致。
财务费用                23,060.79    54,466.92     -57.66%      主要是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712.52    -4,067.04    -289.63%      主要是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投资收益                28,061.42    11,334.48     147.58%      主要为本期长期股权投资获得投资收益。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应对电池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寻求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提升公司控股子公
     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新能源”)产业规模与综合竞争能力,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长虹新能源以 6046.40 万元收购劲狮王电池工业有限公
     司(香港)持有的浙江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飞狮”)80%股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2016 年 10 月 19 日,绵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长虹新能源以
     6046.40 万元收购浙江飞狮 80%股权。2016 年 10 月 24 日浙江飞狮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
     手续。
           2、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利用效率,节约管理成本,盘活存量资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公开转让上海长虹大厦(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天源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 0261
     号),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资产市场价值为 8539.49 万元,较账面净值 951.84 万元增值 75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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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值率 797.16%。若以评估价值测算,扣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后,预计本次转让可
实现收益超过 5500 万元。本次公开转让上海长虹大厦事项尚需获得绵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详见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为支持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业务发展,扩大财务公司授
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融资规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财务公司
以现金增资 5 亿元,增资价格以财务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12,619.50 万元为基础确
定,即 1.1262 元/注册资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
团”)拟同比例对财务公司实施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 10 亿元增加至
1,887,941,751.02 元,本公司与长虹集团仍各持有财务公司 5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尚需获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审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四川长虹在美菱电器 201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所作的承诺
    (1)关于减少和避免与美菱电器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0 年 6 月 24 日,四川长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美菱电器业务的持续发展,
减少和避免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的下属公司、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与美菱电器从事的业务出现同业
竞争,四川长虹并代表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诺和保证:
    ① 除应美菱电器要求为美菱电器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美菱电器业务相竞
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② 本公司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 若美菱电器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
要本公司仍然是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美菱电器对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
下有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关于减少和规范与美菱电器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0 年 6 月 24 日,四川长虹为规范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公司、关联方与美菱电器的关联交易,
四川长虹并代表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诺:
    ① 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美菱电器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
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依法与美菱电器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
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② 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③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美菱电器及美菱电器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四川长虹关于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长期无
偿使用“长虹”商标、专利的承诺
    2010 年 5 月 31 日,四川长虹与美菱电器之控股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分别签署了《商
标使用授权书》、与中山长虹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在四川长虹为美菱电器控股股
东的前提下以及美菱电器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提下,四川长虹授权长虹空调、
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且授权许可中山长虹在空调专利有效
期内无偿使用四川长虹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作为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将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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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持有美菱电器股权,保持对美菱电器的实际控制权,并将持续努力,把美菱电器打造为长
虹系白电产业的研发、生产基地。为进一步支持美菱电器及其空调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2010 年
11 月 6 日,四川长虹作出承诺:
     本公司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且授权许
可中山长虹在空调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本公司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前述《商标使用授
权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关于商标和专利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无偿使用的前提,即
“本公司为美菱电器控股股东的前提下以及美菱电器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提”
自动终止。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四川长虹在收购美菱电器时所作的承诺
     四川长虹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并保证:本次收购美菱电器股权完
成后,为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和保证:
     (1)收购人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冰箱等业务或活动。
     (2)收购人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
为。
     (3)如果收购人一旦拥有从事竞争业务的机会,收购人将事先书面征询美菱电器是否将从事
竞争业务。如果美菱电器在收到书面征询函之日后二十日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是否将从事该
等竞争业务,将被视为不从事该等竞争业务。只有当美菱电器确认或被视为不从事竞争业务后,
收购人才会从事不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四川长虹将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股权转让给美菱电器时所作的承诺
     美菱电器于 2009 年 12 月 9 日通过参与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主持的公开竞价,成功竞买
四川长虹持有的长虹空调 100%股权(含四川长虹直接持有的 99%股权和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四川
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1%股权)和中山长虹 90%股权,并与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产权交易合同》。
     2009 年 12 月 10 日,四川长虹作为美菱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为支持美菱电器的发展,保持美
菱电器的独立性,规避与美菱电器之间的同业竞争,四川长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尽力规避与美菱电器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对于确
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将以市场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
公允,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2)四川长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
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
     4、四川长虹在收购华意压缩时所作的承诺
     2007 年 12 月,四川长虹通过竞买的方式成为华意压缩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编制并签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四川长虹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保证华意压缩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华
意压缩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不发生变化并继续保持
独立。
     (2)为规避华意压缩与四川长虹及关联方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保持华意压缩的独立性,保
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四川长虹承诺和保证:
     ① 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华意压缩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冰箱压
缩机等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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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四川长虹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华意压缩正常经营的行
为。
    ③ 除华意压缩和美菱电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外,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采取
有效措施,避免与华意压缩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其控
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华意压缩
产生同业竞争;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在资本运营过程中,如果取得、控制与华意压
缩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资产时,将及时向华意压缩通报有关情况,并承诺在取得资产后的 6 个月内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为减少四川长虹及关联方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
    四川长虹及关联方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和华意压
缩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保持公开、
公平、公正,保证关联交易不损害华意压缩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5、四川长虹关于认购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与华意压缩签订的认购合同,四川长虹承诺所认购的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
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该承诺期限为自 2013 年 2 月 27 日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上述承诺四
川长虹已严格履行完毕。
    6、四川长虹关于申请解除华意压缩股份限售时的承诺
    四川长虹在 2013 年 4 月 18 日办理所持 9710 万股华意压缩限售股解除限售时承诺:如果四川
长虹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华意压缩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
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四川长虹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
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该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承诺。
    7、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在四川长虹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的承
诺
    2009 年 7 月 28 日,公司刊登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1)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为解决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长虹集团
已出具《关于减少和避免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长虹集团并代表长
虹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关联方承诺和保证:
    ① 除应四川长虹要求为四川长虹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四川长虹业务相竞
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② 本公司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四川长虹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 若四川长虹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
要本公司仍然是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四川长虹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
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本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维护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利
益的原则,已就关联交易事宜出具《关于规范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长虹集团的承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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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四川长虹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
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四川长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
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② 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③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六个月不减持四川长虹股票的承诺
    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发送的《关于承诺未来六个月不减持四川
长虹股票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不仅投资者利益受损,也影响上市公司改革及发展。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投资者既是利益共同体,更是责任共同体。基于对四川长虹未来发展的坚定
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利益,长虹集团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 年 7 月 9 日—2016 年 1 月 9 日)长虹集团不减持持有的四川长虹
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四川长虹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四川长虹经营发展,提升四川长虹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
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上述承诺长虹集团已严格履行
完毕。
    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发送的《关于半年内不减持四川长虹股
票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四川长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四川长虹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四川长虹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本公司作为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四川长虹股票,若由于四川长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
有的四川长虹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四川长虹所
有。”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上述承诺长虹集团已严格履
行完毕。
     9、四川长虹六个月不减持华意压缩股票的承诺
    鉴于今年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华意压缩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
预期,维护股东利益,四川长虹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 年 7 月 9 日—2016 年 1 月 9 日)四川长虹不减持持有的华意压缩
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华意压缩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升华意压缩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
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
    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向华意压缩发送了《关于半年内不减持华意压缩股票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华意压缩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华意压缩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华意压缩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本公司作为华意压缩的控股股东,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意压缩股票,若由于华意压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
有的华意压缩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华意压缩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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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上述承诺四川长虹已严格履
行完毕。
     10、四川长虹关于参与认购华意压缩配股可配售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向华意压缩发送了《关于参与认购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四川长虹承诺将以现金全额认购华意压缩 2016 年配股方案确定的四川长虹可配售股份;
   (2)四川长虹认购本次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四川长虹所持华意压缩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不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买入。
     华意压缩配股方案尚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上述承诺尚未开始履行。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向华意压缩发送了《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向原
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华意压缩经营管理
活动,不会侵占华意压缩利益。
     该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11、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六个月不减持美菱电器股票的承诺
     鉴于今年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基于对美菱电器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
预期,维护股东利益,四川长虹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 年 7 月 9 日—2016 年 1 月 9 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不减持持有的“美菱电器”及“皖美菱 B”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美菱电器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升美菱电器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
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向美菱电器发送了《关于半年内不减持美菱电器股票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美菱电器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美菱电器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美菱电器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本公司作为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半年内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不减持持有的“美菱电器”及
“皖美菱 B”股票,若由于美菱电器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美菱电器”及“皖美
菱 B”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美菱电器所有。”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上述承诺四川长虹已严格履
行完毕。
     12、四川长虹关于美菱电器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为顺利推进美菱电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护资者利益,本公司 2016 年 3 月 6 日向美
菱电器发送《承诺函》,承诺认购美菱电器 2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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