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年1月16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云管理”)共同设立四川虹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虹云基金二期”或“本基金”)。虹云基金二期规模为14,800万元,其中公司及长虹美菱作为有限合伙人(LP)合计认缴9,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0万元,长虹美菱出资4,500万元),合计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4.19%;长虹控股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5,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3.78%;虹云管理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3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3%。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07号)。
虹云基金二期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工商登记,各合伙人已完成首期出资。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尚未完成产品备案。
二、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虹云基金二期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基于基金管理人目前引入新合伙人的进度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要求,同意在决议生效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体合伙人已实缴出资的款项及对该等款项现金管理的收益,按照全体合伙人持有份额比例暂时返还至合伙人提供的账户,最终分配金额以分配日的实际账户余额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分类 | 出资人 | 认缴金额 (万元) | 份额比例 | 首缴已出资金额 (万元) | 基金账户余额(截至2024年7月31日) (万元) | 退回本金 (万元) | 分配收益 (万元) |
有限合伙人(LP) | 长虹控股集团 | 5,000 | 33.78% | 2,000 | 5,970 | 2,000 | 16.90 |
四川长虹 | 5,000 | 33.78% | 2,000 | 2,000 | 16.90 | ||
长虹美菱 | 4,500 | 30.41% | 1,800 | 1,800 | 15.20 | ||
普通合伙人(GP) | 虹云管理 | 300 | 2.03% | 120 | 120 | 1.00 | |
合计 | 14,800 | 100.00% | 5,920 | 5,970 | 5,920 | 50.00 |
(二)为推进本基金备案工作,同意本基金引入新合伙人的开放期由原来的“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延长至2024年12月15日。届时若未引入新合伙人,则启动本基金清算程序。
(三)同意签订《四川虹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或“本补充协议”),本次签订的《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原合伙协议第二十三条第1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共15项,现增加第(16)
项,具体内容为: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期限(2024年12月31日)届满前3个月内,有权提出要求退伙。普通合伙人应当为提出退伙申请的有限合伙人办理份额转让或退伙手续。
2、原合伙协议第三十三条第1点“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后,普通合伙人应以届时之公允价格办理该合伙人的退伙事宜”共6项,现增加第(7)项,具体内容为: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三条第1点第(16)项要求退伙的。
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伙协议的有效补充,与原合伙协议具有相同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伙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事宜以原合伙协议约定
为准。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基金设立尚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投资亏损或失败等情况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本次退回公司已实缴出资的款项及该笔款项产生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后续运作进展情况,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