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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9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百集团)发来的书面专函,提议公司在定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2:00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静安区区属单位委托审计(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议公司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期满可以续聘,拟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内容详见公司2020-010、2020-011号

公告)。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0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临时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临时提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上一年度聘任的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其理解,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改聘的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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