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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有11名董事,其中4位是独立董事。各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张鸣先生,195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级研究员。张先生自2016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张先生于1983年自上海财经大学毕业后起一直在该校任教,先后担任会计学院教研主任、副系主任和副院长职务,现任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张先生自2016年5月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000)独立董事,2018年5月起担任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5319)独立董事,2019年3月起担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88126)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起担任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起担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895)独立董事。

林家礼先生,1959年出生,哲学博士,香港高等法院律師(前大律師)、CEDR认可调解员、澳洲管理会计师公会(CMA)、香港仲裁司学会、香港董事学会及马来西亚企业董事学会(ICDM)资深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CPA)及香港设施管理学会荣誉资深会员以及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荣誉院士。林先生自2017年4月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麦格里集团亚洲区高级顾问。林先生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策略咨询、公司管治、直接投

资、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方面的国际经验。林先生曾任香港电讯总经理、美国科尔尼国际管理顾问公司之副总裁/大中华区主管合伙人、泰国正大集团(现名为卜蜂莲花有限公司)高管及集团属下数家公司之董事长╱董事╱行政总裁、中银国际(中国银行集团之投资银行业务)之董事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副主席及首席营运官、新加坡淡马锡控股旗下新加坡科技电讯媒体之执行董事,麦格理资本之香港╱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区主席兼亚洲区资深顾问及麦格理基础建设及有型资产之亚洲区首席顾问、大中华及东盟区非执行主席等。林先生现担任资本策略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97)、黄河实业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18)、美亚娱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1)、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3)、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82)、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3)、凯知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22)及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7)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新华汇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8)、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31)、国艺娱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28)、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6)之非执行董事及香港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前称:恒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25)之执行董事(于2022年1月3日由非执行董事調任),而上述各公司之股份均于联交所上市。彼亦为Asia-Pacific Strategic Investments Limited(股份代号:5RA)、Alset International Ltd.(股份代号:40V)、Beverly JCG InvestmentHoldings Ltd.(股份代号:VFP)及Thomson Medical Group Limited(股份代号:A50)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上述各公司之股份均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林先生亦为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AustChina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AUH)及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上市TMC生命科学(股份代号:010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Jade Road Investments Limited(股份代号: JADE)之非执行董事。

林先生自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担任奥柏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814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2021年6月担任Sunwah International Limited(该公司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SWH)之独立董事,2010年4月至2021年8月担任Top Global Limited(该公司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BHO)之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担任天大药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455)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自2021年5月起担任香港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725)之非执行董事,并于2022年1月起调任为执行董事;2021年9月起担任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99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朱洪超先生,1959出生,法学硕士,高级律师。朱先生自2019年6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先生自1986年6月起担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朱先生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载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朱先生是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中共上海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朱先生自1983年7月至1986年6月担任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在1994年至2018年期间,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四、五、六届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监事长,上海市第十三、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朱先生自2015年6月起担任钜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JP)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担任乐居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LEJU)独立董事,自2018年7月起担任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为2048)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7月起担任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起担任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起担任三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为2183)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6月起担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827)独立董事,2021年8月起担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708)独立董事。周宇先生,1959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周先生自2019年6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先生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先生自1982年8月至1992年3月担任新疆财经学院金融系教师,其间自1990年4月至1992年3月同时担任日本大阪商业大学客座研究员;自1992年4日至2000年3月,在大阪市立大学经济学部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自2000年4月至2000年11月担任日本大阪

市立大学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自2000年12月至2008年10月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其间自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从事经济理论学博士后研究工作;自2008年10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金融货币研究中心主任。

2.兼职情况

姓名职务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职务
张鸣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家礼独立非执行董事麦格理基础建设及有型资产(香港)有限公司东盟区非执行主席
胡百全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资本策略地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华汇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Austchina Holdings Limited独立董事
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Jade Road Investments Limited(前称:Adamas Finance Asia Limited)董事
Asia-Pacific Strategic Investments Limited (前称:China Real Estate Grp Limited)独立董事
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凯知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美亚娱乐咨询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国艺娱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China Medical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中国医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Thomson Medical Group Limited独立董事
TMC Life Sciences Berhad TMC生命科学独立董事
Alset International Limited独立董事
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香港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Top Global Limited独立董事
Sunwah International Limited独立董事
Aurum Pacific(China) Group Limited奥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大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朱洪超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富顺凯德国际企业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钜派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乐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光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宇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

3.独立性情况说明公司4名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鸣先生、林家礼先生、朱洪超先生、周宇先生参加了该次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周宇先生参加了该次临时股东大会。

(2)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9会议,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鸣99500
林家礼99900
朱洪超99500
周宇99500

(3)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现更名“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5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7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 次。公司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和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张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林家礼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朱洪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周宇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张鸣-3/37/74/4
林家礼--7/74/4
朱洪超-3/3-4/4
周宇5/5-7/7-

2. 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充分履行了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专业、负责和独立地审议每个议题,重点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发展战略、风险管理、重大投融资、董事提名、薪酬激励、

人才队伍建设等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通过公司定期编制的《董监事通讯》《证券市场法规及案例分析》等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证券市场最新的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同时独立董事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预计的各项关联/连交易为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提供的公开服务或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连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连人士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事宜,其协议是公司按照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基于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条款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关连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连交易。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减资过程中未清偿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将所持有的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440,846,824股内资股划转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开元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6.50亿元减至人民币75亿元,减资人民币31.50亿元。公司为海通开元减资过程中未清偿债务人民币105,502.08万元提供一般保证担保。公司本次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海通银行 Haitong Bank, S.A.或其附属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5亿欧元债券本金(含7.5亿欧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利息、借款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等,担保期限不超过9年(含9年)。该笔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子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9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总经理瞿秋平先生于2021年9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瞿秋平先生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30))。经审阅董事长周杰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符合代为履行证券公司总经理职务的条件。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2021年9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李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相关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李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李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对李军先生的聘任。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

场化退出”要求,制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配套制定职业经理人相关管理办法、聘用合同、业绩合同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方案。

5.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6日及2021年7月1日发布了海通证券2020年度业绩快报和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统一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境外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因审计内容增加及公司业务发展等原因,2021年度含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520万元(其中: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4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0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15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外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

7.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064,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266,050,000.00元。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22,853,648,623.49元结转下一年度。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拟定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8.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0年7-12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1-9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呆账核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呆账核销事宜以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呆账核销涉及的资产已根据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规定,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呆账核销事宜。

9.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

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股东对相关承诺均持续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10.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信息,坚持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1年公司A股披露47个临时公告、4个定期报告、1个社会责任报告以及115个H股公告及通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专业、规范、优秀的信息披露保证了公司高度的透明度。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12. 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为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202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4次、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现更名“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5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次,共计30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促进了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13.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表示肯定和认同,建议公司紧跟监管趋势,进一步加强对合规风控、数据治理、人力资源体系的关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围绕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张鸣 林家礼 朱洪超 周宇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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