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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公司代码:600837 公司简称: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辖分支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吉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新能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惟泰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泽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海通银行。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组织架构

(2) 发展战略

(3) 社会责任

(4) 企业文化

(5) 品牌传播与公共关系

(6) 人力资源

(7) 客户关系管理

(8) 子公司管理

(9) 经纪业务

(10) 投行业务

(11) 自营业务

(12) 资产管理业务

(13) 研究咨询业务

(14) 股权投资

(15) 运营支持

(16) 固定资产及项目管理

(17) 财务管理

(18) 合规及法律事务管理

(19) 风险管理

(20) 内部审计

(21) 信息技术

(22) 信息披露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权益投资业务、固定收益投资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另类投资业务、融资租赁业务。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错报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5‰或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净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5‰或税前利润总额的1%≤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报表使用者影响: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报表使用者做出重大的错误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监管影响:被监管者持续观察,支付的罚款对年利润有较大的影响
重要缺陷报表使用者影响:对报表使用者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影响使用者对于事物性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 监管影响:被监管者公开警告和专项调查,支付的罚款对年利润没有较大影响
一般缺陷报表使用者影响:对报表使用者不会产生影响,或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但不会影响使用者的判断 监管影响:收到监管者一般反馈,未受到调查和罚款;或被监管者执行初步调查,未罚款

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财产损失金额财产损失≥税前利润总额的5%税前利润总额的1%≤财产损失<税前利润总额的5%财产损失<税前利润总额的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战略影响:导致公司整体战略目标难以实现,或与集团目标、国家金融业发展趋势严重偏离 业务损失:造成重大业务损失,导致无法达到部分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 营运影响:对业务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致使业务操作大规模停滞和持续出错,严重损伤公司核心竞争力 监管影响:被监管者持续观察,支付的罚款对年利润有较大的影响
重要缺陷战略影响:导致一个或多个战略目标难以实现,或与集团目标、国家金融业发展趋势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相符 业务损失:造成一定的业务损失,但经过一定的弥补措施仍可能达到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 营运影响:对业务正常运营造成一定影响,致使业务操作效率低下,损害公司为客户服务的能力 监管影响:被监管者公开警告和专项调查,支付的罚款对年利润没有较大影响
一般缺陷战略影响:影响公司一个或多个战略目标的实现效率,或对金融环境变化的应对效率,但是通过既有的内控机制,不妨碍整体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 业务损失:造成轻微的业务损失,不影响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 营运影响:对日常营运没有影响,或仅影响内部效率,不影响对外服务能力 监管影响:收到监管者一般反馈,未受到调查和罚款;或被监管者执行初步调查,未罚款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6项,截至内部控制报告发出日,4项已完成整改,2项正在整改中。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内控评价未发现财务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评价发现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截至本期内部控制报告发出日,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外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持续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指出公司及海通资管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拟对公司采取责令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资管采取责令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12个月、责令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等监督管理措施。对于上述事项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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