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未发现参与本次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