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客户及供应商配合度不高,无法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供所需的审计资料,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拟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报酬,并授权公司相关代表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14)。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15)。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