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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界龙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确认公司不存在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20-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部分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或“甲方”)与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三期末转让价款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3亿元,在后续的补充协议中变更为了人民币10亿元。

公司与界龙集团签署的关于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到上述协议中约定的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累计13亿元)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股权转让款。由于上述第三期股份转让款金额发生变化,因此公司与界龙集团协商一致,在界

龙集团收到第四期股份转让款(累计14亿元)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购买公司子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款。

因此,公司与界龙集团就《关于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界龙柒壹壹壹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界龙派而普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统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修改《股权转让协议》2.4款 “目标股权价款的支付时间”,修改如下:

2.4 目标股权价款的支付时间

甲方应于其收到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与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签署的《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含补充协议)项下第四期标的股份转让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除了上述条款发生变更外,其他内容均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执行。

由于界龙集团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止2020年10月28日其持有本公司7.54%股权,与本公司进行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浙发易连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止2020年10月28日其持有本公司19.69%股权,也是本次交易关联方。本公司董事王爱红、汪海鹏为浙发易连委派董事,蒲利民为界龙集团委派董事,均为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三人回避表决并不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6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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