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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上海机电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2021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桂水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总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乐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希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志强先生:法学硕士,一级律师。曾任美国格杰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30届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黄浦区政协常委,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薛爽女士:会计学博士,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恒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

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桂水发

8 8 0 0李志强 8 8 0 0薛爽 8 8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桂水发 1 1 0 0李志强 1 1 0 0薛爽 1 1 0 0

3、出席股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姓名 参加审计委员会

会议次数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薛爽 2 3 0桂水发 2 0 1李志强 2 3 1

2021年度我们出席并认真审议上述各项会议每个议题,从各自专长方面出发,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专业性和独立性意见。

三、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和深入了解,对如下事项在进行评议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聘请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聘请彭勇先生、葛志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彭勇先生、葛志伟先生的任职资格以及董事会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1年3月9日,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三)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基于此,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外担保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担保、保函

及借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经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为3,130.18万元,全部是对下属公司的担保。

我们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我们将实施有效地监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2021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

举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推选张铭杰、万忠培、王小弟、傅海鹰、陈嘉明、马醒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选桂水发、李志强、薛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董事会推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推选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及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推选张铭杰担任公司董事长;推选万忠培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聘请王小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请郑英霞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请何伟、彭勇、葛志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董事会推选、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聘请公司副总经

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聘请傅海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傅海鹰先生的任职资格以及董事会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志强先生、薛爽女士一致同意推选张铭杰先生、万忠培先生、王小弟先生、傅海鹰先生、陈嘉明先生、马醒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桂水发先生、李志强先生、薛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志强先生、薛爽女士一致同意提名傅海鹰先生、彭勇先生、葛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3、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桂水发先生和李志强先生,对公司经营层的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为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

的规定。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薛爽女士、桂水发先生及独立董事李志强先生,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8,868,330.12元。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兼顾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2021年度公司及股东没有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发生。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总体评价: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

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维护了股东和公司利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2022年3月24日

签署《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独立董事:

桂水发 李志强 薛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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