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0-018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0年9月17日送达董事,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在上海外滩悦榕庄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董事长陈嘉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因工作原因,陈嘉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因工作原因,陈嘉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聘请王小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因工作原因,张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因工作原因,张洪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陈嘉明先生、张艳女士、张洪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在此深表感谢!
六、推选张铭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推选王小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提请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报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章程 | 修订后章程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公司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公司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九、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决定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简历张铭杰先生: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变压器厂副总工程师,上海电压调整器厂常务副厂长、代厂长,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通开关厂厂长,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部长,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风电部部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产业发展部部长、中央研究院院长。
王小弟先生: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设计处处长、商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上海电气电站集团风电办公室主任,上海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上海电站辅机厂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电气环保集团副总裁兼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上海电气环保集团总裁兼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院长。现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