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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药: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1〕9号),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美”)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342-356号、山西南路10弄5号、山西南路22号、山西南路26弄1号的四处相邻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上述四处房屋由我司及长城华美经营管理,曾主要用于对外出租经营使用,部分为自用仓储。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二征所”),房屋评估单位为“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面积测量单位为“上海宝源建设工程勘测有限公司”,系二征所委托。经多次协商,目前已就征收补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我司及长城华美拟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黄浦区79街坊(企事业单位)结算单》(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根据补偿协议,我司及长城华美预计可获得该四处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为185,308,877.14元,其中我司可获得129,701,495.64元,长城华美可获得55,607,381.50元,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90日内。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我司签订的补偿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坐落于福州路342-356号,房屋类型为店铺旧里,房屋性质为产权房,房屋用途为非居商业;

(2)被征收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

(3)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获得补偿人民币129,701,495.64元;

(4)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90日内;

(5)协议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本协议生效。

(二)关于长城华美签订的补偿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的房屋坐落于山西南路10弄5号、山西南路22号及山西南路26弄1号,房屋类型分别为旧式里弄、商场、仓储,房屋性质法分别为公房、公房及产权房,房屋用途分别为非居营业、非居营业及非居仓库;

(2)被征收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

(3)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可获得补偿人民币分别为20,160,924.89元、21,188,084.16元及14,258,372.45元;

(4)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90日内;

(5)协议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本协议生效。

以上房屋征收事项已经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征收的房屋系由我司及长城华美经营管理,曾主要用于对外出租经营使用,部分为自用仓储。因此本次征收对公司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会对公司当年度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补偿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四处房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黄浦区79街坊(企事业单位)结算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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