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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关于“广电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电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8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0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7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广电转债”,转债代码“110044”。

自2019年1月3日起,“广电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为2019年1月3日至2024年6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91元/股。因实施2018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转股价格进行了三次调整,目前转股价格为6.84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票近十五个交易日中已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6.15元/股),若再有五个交易日满足上述条件,可能触发“广电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广电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三、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广电转债”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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