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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174,059,319.96元、反诉288,513,669.05元,合计462,572,989.0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目前尚在上诉期,诉讼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情况暂无法确定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市中院”)传票,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广宽媒”)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起诉至西安市中院(简称“本诉”),涉及金额174,059,319.96元。11月1日,本公司向西安市中院对中广宽媒提起反诉(简称“反诉”),涉及金额288,513,669.05元。详见本公司2019年11月9日发布的临2019-065号《涉及诉讼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西安市中院(2019)陕0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确认中广宽媒与本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和2018年6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8年8月24日已经解除。

2、本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广宽媒退还业务保证金30万元。

3、本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广宽媒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115,207.42元,并以115,207.4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及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

4、驳回中广宽媒的其余诉讼请求;

5、驳回本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2,097元,由中广宽媒负担884,730元,本公司负担27,367元。反诉费742,184元,由本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安市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以上一审判决内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由于本诉讼案件尚在上诉期,诉讼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最终影响情况暂无法确定。

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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