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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关于“广电转债”2020年付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20-040号转债代码:110044 转债简称:广电转债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电转债”2020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

? 债券除息日:2020年6月29日

? 债券兑息发放日:2020年6月29日

本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转债”、“广电转债”)将于2020年6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6月27日至2020年6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广电转债

3、债券代码:110044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80,000万元

6、发行数量:80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2018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

9、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1月3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

12、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6.9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6.90元/股。因本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6.91元/股调整为6.90元/股(详见公司临2019-031号、临2019-032号公告)。

13、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广电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别为“AA”。

15、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本期可转债第二年付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二年为0.60%,每张面值100元“广电转债”本次兑付利息金额为0.6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

2、债券除息日:2020年6月29日

3、债券兑息发放日:2020年6月2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广电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可转债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可转债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可转债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即每张面值100元“广电转债”实际兑付利息金额为0.48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可转债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广电转债”实际兑付利息金额为0.6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广电转债”实际兑付利息金额为0.6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 称: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

联系电话:029-87991257

传 真:029-87991266

(二)主承销商

名 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联系电话:010-85130588传 真:010-65608450

(三)托管人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联系电话:021-38874800传 真:021-58754185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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