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确认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确认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因为预计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该事项还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聂丽洁 、员玉玲 、郝士锋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