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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关于典当业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典当业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民事诉讼: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泰典当)因宁波有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有利网络)逾期未能偿还典当借款,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因本案涉刑,所涉纠纷已不属经济纠纷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元泰典当的起诉。并于近日裁定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 案件原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元泰典当

案件被告:宁波有利网络以及宁波如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如奕)、宁波收吧收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收吧)、宁波爱扣优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爱扣优扣)、徐玲、卢飞等担保人。

? 刑事立案:因交易对方在交易中涉嫌伪造证件,已报案,公安机关出具了立案告知书,案件尚在侦查中。

?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2022年半年度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40.33万元,对当期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次典当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元泰典当与宁波有利网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宁波有利网络因二手车收购资金需要,以其持有的宁波如奕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向元泰典当申请借款。同时,元泰典当与宁波有利网络签订《最高额授信合同》,约定元泰典当向宁波有利网络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典当借款,借款用途仅限用于二手车收购。元泰典当与宁波有利网络签订《最高额股权出质典当合同》,宁波有利网络以其持有的90%宁波如奕股权(即4500万元)及其派生权益为上述《最高额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当票或其他借款凭证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另元泰典当分别与宁波如奕、宁波收吧、宁波爱扣优扣、徐玲、卢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最

高额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当票或其他借款凭证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元泰典当与宁波有利网络两次延长授信期限,延长后的授信期限为2021年11月14日至2022年5月13日;同时相关方继续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11月起,元泰典当累计向宁波有利网络发放典当贷款余额3,982.80万元,累计收到宁波有利网络缴纳的保证金400万元。对于上述借款,其他22个自然人向元泰典当出具《保证承诺书》。随着单笔借款陆续到期,元泰典当积极督促交易对方还款,但宁波有利网络依然未按时支付综合费用及归还当金,各担保人也未按约承担保证责任。2022年7月,元泰典当决定处置贷款车辆,经车管所鉴定,发现车辆登记证为假证。

二、 本次案件的诉讼情况

鉴于宁波有利网络相关人员涉嫌在合作过程存在伪造证件行为,2022年7月29日晚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8月1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时,元泰典当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8月1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立案。

2022年8月24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告知书》,已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相关银行账户、名下车辆、房屋,查封资产情况不乐观。

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因本案涉刑,所涉纠纷已不属经济纠纷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元泰典当的起诉。故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解除对被告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22-053、2022-054。

三、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在公安侦查阶段,2022年半年度公司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40.33万元,对当期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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