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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类金融投资业务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类金融投资业务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昀晖),通过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昂)间接投资于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样年集团)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R21-21a地产项目,获取投资收益。后该项目出现违约,杭州星昂诉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花浦)、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花样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2021)浙01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花样年集团不服判决部分内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2022年8月1日,杭州星昂收到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 公司涉案本金:5,000万元。

一、本次类金融投资业务诉讼情况

2021年6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万元投资杭州昀晖,杭州昀晖通过杭州星昂间接投资于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R21-21a地产项目,该地块出让面积为48,286平方米,为住宅用地。公司实缴出资5,000万元用于上述地产项目,该笔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为10.8%/年。

该项目的具体投资方式如下:

根据杭州星昂与花样年集团的协议约定,花样年集团为杭州花浦及相关方与杭州星昂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星昂于2021年6月18日向杭州花浦提供借款163,412万元。2021年10月18日,杭州星昂和杭州花浦的借款到期,杭州花浦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该项目出现违约,杭州星昂向杭州花浦、花样年集团、上海花样年提起诉讼,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1月25日立案,并出具了(2021)浙01民初2913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2年5月25日,上述案件判决,公司获悉判决结果。杭州星昂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情况如下:一、杭州花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星昂返还借款本金1,634,120,000 元、支付利息10,161,713.33 元;二、杭州花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星昂支付逾期利息10,905,253.33 元(暂算至2021 年11 月11 日,自2021 年11 月12日起以1,062,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继续计付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杭州花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星昂赔偿律师费损失1,000,000

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产项目

地产项目间接持股100%

间接持股100%剩余9%股权质押给杭州星昂,已办理出质登记

剩余9%股权质押给杭州星昂,已办理出质登记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已实缴57,192万元。

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已实缴57,192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万元

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万元100%

100%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4个月

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4个月杭州项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杭州项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作为有限合伙人

作为有限合伙人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已实缴10,6220万元。

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已实缴10,6220万元。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方)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方)100%

100%已支付土地款163,412万元。

已支付土地款163,412万元。

杭州星昂受让其91%股权

杭州星昂受让其91%股权

香溢融通

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745,284 元;四、花样年集团对杭州花浦的上述第一、

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花样年集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杭州花浦追偿;五、如杭州花浦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杭州星昂有权以上海花样年所有的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0万股股权(9%质押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海花样年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杭州花浦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杭州花浦、花样年集团、上海花样年共同负担。2022年6月8日,公司收回款项46,223,813.40元。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65、2022-035、2022-037。

二、类金融投资业务诉讼进展情况

花样年集团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2021)浙01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中关于杭州花浦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的判决内容,并依法改判;2.请求撤销(2021)浙01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中关于花样年集团对杭州花浦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并依法改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2022年8月1日,杭州星昂收到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督促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加快推进相关处置工作,跟进诉讼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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