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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业”、“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96)。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对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倡议:在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期间完成净买入公司股票,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且持有期间连续在所在公司履职的,该等股票的收益归增持人个人所有。1、若该等股票产生亏损,由实际控制人于该等股票完全卖出完毕2个月内对亏损部分予以一次性全额补偿;2、若该等股票收益不足8%,由实际控制人于该等股票完全卖出完毕2个月内对不足部分予以一次性全额补足。

若增持人净买入茂业商业股票连续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即发生减持行为的,或自买入之日起12个月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则不予任何补偿。因公司原因离职的,则仅对亏损部分进行一次性全额补偿。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未设定总额度上限。

增持人应在增持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实施全部减持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申报买入及持有或出售的股票具体信息(含书面证明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登记,导致遗漏补偿的,将免于补偿责任。增持人增持前持有茂业商业股票的,卖出时,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

二、倡议对象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

倡议书发出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未收到相关倡议对象在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期间购入公司股票的登记申请,也未收到有关倡议对象减持公司股票的登记申请,同时,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未收到倡议对象要求其支付股票收益亏损的请求。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员工在实际控制人倡议增持期间(即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21日)购买股票以员工自愿为原则,员工根据市场情况自由买入、卖出其所增持的股票,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的影响和控制。

2、员工均基于个人原因决定是否向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登记并参与本次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倡议计划,因此不排除有员工在上述期间购

买但未申报登记的情形,亦不排除此等员工后续向实际控制人索赔的可能性。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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