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关于签署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受托经营管理门店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志刚_________ 廖南钢_________ 田跃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