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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选刘可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十届监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刘可,女,1974年12月出生,研究生,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东方新闻网站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团委书记,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虹口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报业集团纪委书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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