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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可女士和陈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两名当选监事将与一名职工代表监事(按规定经民主决策程序推选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提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标准为:

1、公司监事分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不以监事职务取得报酬;职工代表监事的年度报酬根据其所兼任的公司其他职务确定,此外不再以监事职务取得报酬。

2、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3、监事的报酬包括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税款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可,女,1974年12月出生,研究生,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东方新闻网站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团委书记,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虹口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报业集团纪委书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可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陈贤,女,1975年6月出生,大学,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新民晚报计财部会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会计、主任助理、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上海报业集团财务管理部主任,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财联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阅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众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源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文化新媒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

陈贤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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