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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股份:世茂股份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为基础资产,开展储架式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下简称“供应链ABS”),并以上述供应链ABS相同类型的基础资产,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项目(以下简称“供应链ABN”)。前述供应链ABS和供应链ABN项目方案如下:

一、供应链ABS发行方案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保理公司,具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2、计划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具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3、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代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基础资产具体定义以本次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为准,以双方签署的基础资产买

卖协议的约定为准)

4、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5、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公司担任共同债务人。

6、基础资产的原始债权人: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货物销售等服务的供应商。

7、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拟采取储架发行方式,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具体各期产品的发行要素待发行时确定。

8、发行期限:每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限不超过3年(含)。

9、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10、发行对象: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11、挂牌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2、增信措施:(1)专项计划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公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2)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公司对基础资产项下各笔应收账款到期时的未偿款项承担无条件的共同付款义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约定为准。

二、供应链ABN发行方案

1、发起机构:保理公司,具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2、基础资产:发起机构自原始债权人处合法受让的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基础资产具体定义以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发行文件约定的为准)。

3、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4、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公司担任共同债务人。

5、基础资产的原始债权人: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货物销售等服务的供应商。

6、注册及发行规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可在注册额度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7、发行期限: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具体发行期限

将以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发行文件约定的为准。

8、发行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在发行前视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期发行。

10、增信措施:(1)资产支持票据项目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公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2)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公司对基础资产项下各笔应收账款到期时的未偿款项承担无条件的共同付款义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约定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供应链ABS和供应链ABN项目(以下合称“项目”),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间、增信措施、优先/次级分层规模等发行要素。

2、选择及聘请相关机构,包括不限于供应链ABS项目涉及的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等,供应链ABN项目涉及的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银行、担任发起机构的商业保理公司、资产服务机构等。

3、就项目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并全权代表公司作为立约一方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有权代表公司采取相关的交易文件的签署、提交或履行相关的所有行动及一切其他相关文件。

4、完备与项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如有)。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项目注册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9.64亿元,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9.9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83%,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0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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