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转让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转让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对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所做出的审慎判断,旨在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连续多年经营不佳的子公司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本页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泗宗
李大沛
徐士英
史慧珠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