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
议案》;为配合公司深圳龙岗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满足项目日常经营和持续管理对资
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以其位于深圳市龙岗
区的世茂深港国际中心综合体项目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将所持的深圳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质押给该金融机构,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质押担
保。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0-036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14点00分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0-037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