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服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泗宗
李大沛
徐士英
史慧珠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