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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文件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

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应的变更原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无需进行租赁分类,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

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按照新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租赁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 年 4月 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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