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1-006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拟变更其于2020年2月28日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中关于瑕疵房产取得产权证书的承诺履行期限,拟将相关瑕疵房产取得产权证书的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并保证上市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除上述承诺期限变更外,《声明与承诺》的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公司于2020年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100%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津诚”、“控股股东”)于2020年2月28日出具了《声明与承诺》(以下简称“前次承诺”),对本
次重组置入资产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瑕疵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房屋产权证书办结时间存在无法按时完成的可能,天津津诚拟就相关承诺申请延期履行,并保证上市公司、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次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2020年公司实施完毕重大资产重组,天津津诚于2020年2月28日对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瑕疵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就国开新能源部分子公司对于本次重组置入资产中在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物,最迟本承诺函签署后12个月内办结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因上述土地、房产未及时办理产权证书、因租赁土地程序存在瑕疵或租赁使用的建筑物由于出租方未取得合法产权等事宜导致上市公司、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遭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予以足额补偿。”
二、 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高度重视承诺的实际履行,经过近一年的积极推进,相关产权证书已办结大部分,完成情况如下:
(一)已办结房产情况
承诺履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持续推进各子公司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办理,并已取得大部分房产的权属证书。
天津津诚前次承诺中涉及的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但尚未办结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总计
15,034.80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办理完毕五家子公司下属八个电站的权属证书,涉及房产面积共计8,837.53平方米,占需办证房产面积的58.78%,具体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 | 需办证房产面积 (平方米) |
1 | 同心县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同心隆基光伏电站一期30MWp | 1,802.98 |
同心隆基硅光伏电站二期10MWp | |||
同心隆基光伏电站二期30MWp | |||
2 | 中宁县隆基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宁隆基天华余丁乡20MWp光伏电站项目 | 1,152.00 |
3 | 宁夏国信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盐池光伏发电与畜牧加工一体化项目 | 2,450.92 |
4 | 宁夏利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英利宁夏利能中宁30MW光伏发电项目 | 756.96 |
5 | 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 德州润津一期100MW风电 | 2,674.67 |
德州润津二期100MW风电 | |||
小计 | 8,837.53 |
期项目、宁夏嘉润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红寺堡项目、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属英利涉县项目和枣庄国开昊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一期项目等四家子公司合计五个电站项目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结产权证书,涉及房产面积6,197.27平方米,占需办证房产面积的41.22%,具体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 | 需办证房产面积 (平方米) |
1 | 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涉县英利20兆瓦光伏电站并网发电项目 | 578.98 |
2 | 枣庄国开昊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枣庄峄城区榴园镇50MW(一期10MW)项目 | 1,227.02 |
3 | 托克逊县风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天润新疆托克逊一期49.5MW风电项目 | 3,093.19 |
天润新疆托克逊二期49.5MW风电项目 | |||
4 | 宁夏嘉润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嘉润红寺堡区大河乡一期19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 1,298.08 |
小计 | 6,197.27 |
等现场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均存在不同程度迟滞,导致产权手续不断延后,前次承诺预计无法如期履行。上述房产确权工作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逐级履行程序,相关权利主体仍在积极推进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
三、 延期后的承诺
鉴于上述瑕疵房产均为公司生产经营类资产,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诚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承诺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五个电站相关产权证书涉及前次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进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结上述五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如上市公司、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五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本公司将予以足额补偿。
除上述项目的承诺期限延长外,前次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瑕疵房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瑕疵事项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瑕疵房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