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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30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8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4
三、   重要事项 .................................................................. 8
四、   附录.....................................................................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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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马婷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惠钢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尚鹏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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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584,162,030.18           803,994,000.83                  -27.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24,868,185.32           120,080,901.12                    3.99
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5,504,229.12           -19,173,349.79                 -293.80
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22,018,957.75               37,538,049.36               -4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97,510.57                446,264.00                -33.33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49,010.54                480,846.44                -69.01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11                      0.175   减少 36.57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2                      0.003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2                      0.003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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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
                       项目                                                                说明
                                                      (7-9 月)     额(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185,615.24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
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00,529.2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3,479.4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35,533.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8,631.02
                       合计                                             148,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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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0,50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内增减       量          (%)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西安普明物流贸              33,589,968     20.87%                                   30,000,000        境内非国有
                                                                          质押
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
张金成                      17,700,009     11.00%           7,764,195     质押      15,764,195        境内自然人
上海宏普实业投                 5,231,016    3.25%           5,231,008                   5,231,016     境内非国有
                                                                          冻结
资有限公司                                                                                                法人
财通基金-招商                 4,286,747    2.66%                                                        其他
银行-长城汇理 1                                                          无
号资产管理计划
张淑平                         2,024,001    1.26%                         无                          境内自然人
许亚林                         1,632,100    1.01%                         无                          境内自然人
姚强                           1,035,997    0.64%                         无                          境内自然人
冯妙玲                           978,585    0.61%                         无                          境内自然人
西安盈瑞创投科                   965,326    0.60%                                                     境内非国有
                                                                          无
技有限公司                                                                                                法人
史雪梅                           922,447    0.57%                         无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3,589,968     人民币普通股                33,589,968
张金成                                                       9,935,814     人民币普通股                 9,935,814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长城汇理 1 号资产                        4,286,747                                  4,286,747
                                                                           人民币普通股
管理计划
张淑平                                                       2,024,001     人民币普通股                 2,024,001
许亚林                                                       1,632,1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2,100
姚强                                                         1,035,997     人民币普通股                 1,035,997
冯妙玲                                                          978,585    人民币普通股                   978,585
西安盈瑞创投科技有限公司                                        965,326    人民币普通股                   965,326
史雪梅                                                          922,447    人民币普通股                   922,447
黄凯凯                                                          918,490    人民币普通股                   918,49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无法获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
                                           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
明
                                                   6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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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单位:股
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   比例(%)    所持股份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股份增减      数量                  类别        股份状态    数量
             变动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优先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
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
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说
明
                                            7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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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金额        年初金额(或上期金额) 增减变动比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32,544,505.84                65,390,214.98    -50.23%   归还借款
应收账款                         19,040.00                  504,736.20     -96.23%   应收收回
其他应收款                   45,489,891.50                 9,886,116.72    360.14%   往来
长期待摊费用                   645,650.90                  1,804,602.05    -64.22%   费用摊销
长期应收款                  497,038,115.93               717,723,195.10    -30.75%   应收收回
固定资产                       449,248.86                   707,158.60     -36.47%   折旧摊销
无形资产                          3,733.18                     6,133.21    -39.13%   费用摊销
应付职工薪酬                     89,373.88                  778,925.03     -88.53%   支付薪酬
应交税费                      1,826,264.74               3,307,154.24      -44.78%   税款缴纳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00,000.00          30,951,648.50          -92.25%   归还借款
长期借款                    174,635,736.61         328,781,797.49          -46.88%   归还借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812,906.27                            -     100.00%   新增纳税调整事项
营业收入                     22,018,957.75          37,538,049.36          -41.34%   税制影响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8,354.35                  683,245.66      -54.87%   收入影响
销售费用                              0.00                   4,500.00     -100.00%   费用压缩
管理费用                      7,954,618.04          12,069,190.27          -34.09%   费用压缩
财务费用                     10,791,128.83          18,863,470.69          -42.79%   费用压缩
营业外收入                     185,615.24                            -     100.00%   政府补贴收入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
  破字第 00007-7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上海凯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聚电子\")
  因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西安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西安中院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裁
  定受理凯聚电子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依法裁定公司重整,自 2011
  年 12 月 22 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之日为重整期间。
      2011 年 12 月 29 日及 2012 年 2 月 2 日,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截
  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共有 20 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983,321,471.40 元、美元 13,407,150.18 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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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28,667.16 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506,762,698.74 元、美元 25,
899,781.59 元。
    2012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 00007-12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1)确认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等 14 户债权人的债权人民币 312,162,698.74
元,美元 25,899,781.59 元。其中担保债权人民币 27,961,563.95 元、美元 18,558,037.04 元;
普通债权人民币 284,201,134.79 元、美元 7,341,744.55 元。(2)对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舜东投资\")申报的债权数额人民币 194,600,000 元予以确认,舜东投资在债权人会议上
行使临时表决权。
    2012 年 4 月 6 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西安宏盛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优先债权
组、职工债权组予以通过,普通债权组经表决未通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9 日依法向西安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草案》。2012 年 4 月 23 日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 00007-1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
准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12 年 8 月 2 日,经西安中院司法鉴定中心摇号产生了三家拍卖机构(陕西西部拍卖有限公
司、陕西汇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开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0007-46 号
和第 00007-47 号,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已基本完成,但关于资产处置
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裁定延长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 2013 年 4 月 22 日。
    2012 年 11 月,公司资产的查封、冻结得到全部解除。
    201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0007-60 号和
第 00007-61 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
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
限至 2013 年 10 月 22 日。
    201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0007-85 号
和第 00007-86 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
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
期限至 201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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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0007-103 号
和第 00007-104 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
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
督期限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
    201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0007-117 号
和第 00007-118 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
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
限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
    2012 年 7 月 31 日,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要求以公司原总股本 128,728,066 股为基础,用
资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2.5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32,182,016 股股份,该
部分股份登记至全体股东名下。2012 年 8 月 1 日,全体股东名下新增的股份过户至公司(破产企
业财产处置专户)。2012 年 8 月 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
第 113751 号《验资报告》,公司股本由 12,872.8066 万元人民币现变更为 16,091.0082 万元人民
币。201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12 年 9 月 29 日,根据《重整计划》,战略投资者莱茵达控股集团、张金成将其持有的莱
茵达公司 45%股权于过户至公司名下。2012 年 10 月 9 日,按照《重整计划》,公司(破产企业财
产处置专户)中的 25,745,613 股股份(其中:限售流通股 7,764,195 股,无限售流通股 17,981,418
股)过户至张金成名下,张金成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
外,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名下的剩余 6,436,403 股股份将偿付给债权人以提高对债权
人的清偿比例。
    公司重整拍卖的主要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应收债权、长期投资
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破产重整项目的资产已进行了十一次公开拍卖。
    第一、三、四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第九次公开拍卖,因无人举牌而流拍。
    破产重整项目的资产拍卖成交情况如下:
    2012 年 12 月 23 日第二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陈剑以 18,03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公司
破产重整管理人持有的公司 3,494,743 股股票(其中:限售流通股 1,053,922 股,无限售流通股
2,440,821 股)。2013 年 4 月 20 日第五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张新龙以 4,30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
开竞得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竞买人左林佳以 21,10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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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首层甲部(1F2-1F10),建筑面积 813.1 ㎡;竞买人姚庆
以 45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 25 号、26
号、28 号停车位;竞买人彭琪以 1,25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良友大厦\"地下二层 18 至 24 号以及 27 号、29 号停车位。2013 年 6 月 4 日第六次公开拍卖中竞
买人邹卫国以 6,50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地下一
层甲部(建筑面积 1449.88 ㎡);竞买人虞忠国以 6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电子设备及办公
家具;竞买人樊建华以 24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地下二层 33 号、34 号停车位;竞买人邹卫国以 12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
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 36 号停车位。2013 年 9 月 10 日第七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樊建
华以 96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 30 号、31
号、32 号、43 号、44 号、45 号、46 号、47 号停车位;竞买人万正强、樊建华以 120,000 元的成
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 35 号停车位;竞买人章克俭以
1,17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丰
华股份\"16.65 万股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 600615】)。2013 年 10 月 10 日第八次公开拍卖中竞
买人上海任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9,37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7 层局部(建筑面积 549.47 ㎡)。2013 年 12 月 11 日第十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王蕾、
王蓓以 1,45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南汇航头镇航兴北路 95 弄 7 幢 13 号 102 室,14 号
101 室、102 室共三套房产(建筑面积 256.29 ㎡);竞买人陈洪星、颜侠倩以 16,850,000 元的成
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26 层商用房(建筑面积 1025.16 ㎡);
竞买人袁进、任培春以 14,71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
厦\"13 层商用房(建筑面积 964.42 ㎡)。2014 年 4 月 2 日第十一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上海博仁实
业有限公司以 18,80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27 层商用房(建
筑面积 1025.16 ㎡);竞买人上海博仁实业有限公司以 15,900,000 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
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22 层部分(建筑面积 926.51 ㎡)。
    2、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清偿货款及代理
费、逾期利息、汇率损失总计人民币211,793,387.87元,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已终审裁决,裁决款大部分已支付,剩余款项经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
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45,547,06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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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海银行静安支行诉讼公司归还2500万元借款,诉讼已调解,目前裁决款部分已支付,剩
余款项经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
26,526,578.06元。
    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起诉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仲裁已裁决归还代偿款本金及代偿款利息、
仲裁费等,未执行付款。后经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
认其债权为人民币1,434,985.95元、美元18,558,037.04元。
    5、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公司向其支付欠款本金 、利息、汇兑损益等,已调
解,调解款已大部分支付,剩余款项经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17,557,139.24元、美元7,341,744.55元。
    6、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诉讼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裁决,因公司于2011年12月22
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舜东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经西安中院
(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舜东公司债权为人民币19,460万元,
并给予舜东公司前述金额的临时表决权。
    7、公司诉戎珏玮、施铭、顾敏芝、上海万紫千红俱乐部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2014)西中民一初字第00014号),施铭、顾敏芝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西安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
议,西安中院作出(2014)西中民一初字第00014号民事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施铭、顾敏芝因
不服前述裁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8月2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
陕立民终字第000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8、公司的子公司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莱茵达公司\")作为原告诉海宁金润集
团有限公司案:莱茵达公司与海宁金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宁金润\")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签
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海宁金润自 2011 年 6 月 20 日起每三个月等额
向公司支付一次租金,同时莱茵达公司与浙江浩远化纤有限公司、浙江金日纺织有限公司、高水
甫和高湘凤(简称\"担保人\")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
    2011 年 12 月 20 日,海宁金润出现可能破产的情形且无能力支付第二期及以后租金等应付款
项,莱茵达公司即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
作出了(2012)浦民六(商)初字第 666 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了租赁物并冻结了海宁金润及
担保人的相关账户。莱茵达公司与海宁金润及担保人于 2012 年 2 月 8 日签订了《海宁金润案调解
方案及协议》。同日担保人之一浙江浩远化纤有限公司即提供了 3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全面履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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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金润案调解方案及协议》的保证金。追加担保人浩远化纤的法定代表人吴智浩及其妻子王益平
对上述调解方案的全面履行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海宁金润案
调解方案及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了(2012)浦民六(商)初字第 666 号《民事调
解书》。莱茵达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2 日即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
行过程中,海宁金润和担保人之一浙江金日纺织有限公司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分别依据(2012)
嘉海商破字第 3-2 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嘉海商破字第 2-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破产。
莱茵达公司已经参加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组织的全部债权人会议,向破产管理
人申报的应收租金债权和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也均已经得到了破产管理人的确认。目前,承租
人海宁金润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金日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通
知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方案。至 2014 年 6 月底已收到海宁人民
法院重组款 300 万,余款继续执行中。
    9、公司的子公司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莱茵达公司\")作为原告诉福安市路达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案:莱茵达公司与福安市路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路达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并与福建省永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永通公司\")、
福安市良兴机电有限公司(简称\"良兴机电\")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
    2011 年 4 月 29 日莱茵达公司与路达公司、永通公司、良兴机电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至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各方达成(2011)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 15-2 号民事调
解书。第三人陈长清、吴春良、吴赛霞及畅和公司自愿加入担保关系,为路达公司在调解书项下
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各方约定:如各被告未能按时偿付任何一期款项的,莱茵
达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申请一并执行,并按 412,500 元收取名义货价。案件调解后各被
告能按时支付相应款项。但自 2011 年 12 月起有所拖延,延误 10 天左右方才支付。2012 年 2 月
初,莱茵达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各被告分两次支付了
1,218,000 元。2012 年 3 月莱茵达公司与良兴机电、吴春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 2012 年 1
月 2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6 日止,每月向莱茵达公司支付 608,768.96 元租金。同时签署了《担保
协议》,追加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为上述《执行和解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方仅支付了
《执行和解协议》中的 2012 年 1-3 月共 3 期租金,因良兴机电、吴春良以及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
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执行和解协议》,2013 年 5 月,莱茵达公司通过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担保
人之一的良兴机电农业银行基本户以及中信银行贷款户,并以此逼迫良兴机电尽快履行担保义务。
2013 年 6 月起,担保人之一的良兴机电与莱茵达公司持续协商担保责任承担的方案。经过多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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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确定由吴春良实际控制的福建市弘商机电贸易公司以及福建省南凯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追加提供担保,并于 2013 年 9 月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协议》,在此前提下莱茵达公司解封良兴机
电的银行账户。通过延长还款周期的方式由良兴机电承担担保义务,但担保方仅支付了《担保协
议》中约定的部分款项。
    10、 公司的子公司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莱茵达公司\")作为原告诉浙江康辉
铜业有限公司案:莱茵达公司与浙江康辉铜业有限公司(简称\"康辉铜业\")于 2011 年 12 月 06
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康辉铜业应当自 2011 年 12 月 06 日起每月
等额向莱茵达公司支付一次租金。并且,为了保证康辉铜业能及时支付各期租金,莱茵达公司与
康辉铜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同时,与浙江科兴铜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和陈
德康(简称\"担保人\")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2012 年 3 月 15 日,由于康辉铜业无能力支付第三
期及以后的租金,莱茵达公司即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了租赁物,并冻结了康辉铜业及担保人的相关账户。
担保人浙江科兴铜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同意与莱茵达公司进行调解,并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案外第三人劳小农和梁金根
同意作为新的担保人一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莱茵达公司与康辉铜业、
担保人、劳小农、梁金根达成的调解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了(2012)浦民六(商)
初字第 3049 号《民事调解书》。
    莱茵达公司现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强制执行已由浦东区法院
转由债务人当地的上虞法院履行,2013 年 7 月,上虞法院出具拘留决定书强制将劳小农带到法院,
与其签订剩余 180 万的《执行和解协议》:(1)劳小农 2013 年 7 月 10 日支付 10 万元(已支付);
(2)2013 年 9 月 15 日支付 40 万;(3)2013 年 10 月 15 日支付 60 万;(4)2013 年 12 月 15 日支付
70 万;(5)同时,劳小农妻子郑志瑛名下的奔驰 SL300 为上述劳小农的债务做担保,如任何一期
未偿还则将该车辆变卖或拍卖用于偿还上述债务,且该车辆现已放置在上虞法院指定的场所;上
虞法院与梁金根剩余 145 万元的执行款达成《和解协议》。莱茵达公司已分别于 2013 年 8 月 1
日收到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 45 万元及 2014 年 1 月 15 日收到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支付
的 100 万元。自 2013 年 9 月起,浙江科兴铜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变卖设备方
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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