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信信托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司代码:600816 公司简称:安信信托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2019年度发生的多起诉讼显示安信信托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且涉及金额重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28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05.39亿元,已经或可能被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上述诉讼涉及安信信托的协议或合同文件未查询到相关用印记录及审批流程。该事项违反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4]127号)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安信信托未能有效执行合同用印审批相关内部控制以避免该违规情况的发生。2019年安信信托已对内控管理特别是印鉴管理授权审批各环节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但前述重大缺陷导致安信信托不能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审批违规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的影响仍然存在。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沪银保监强制措施决字[2020]1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4号)提示公司存在5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无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涵盖了公

司各部门。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按照全面性与重要性相结合的原则,纳入评价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业务单元、重要流程及交易。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10%3%≤错报<10%错报<3%
资产总额错报≥2%1%≤错报<2%错报<1%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1%0.5%≤错报<1%错报<0.5%
所有者权益总额错报≥5%2%≤错报<5%错报<2%

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这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一般可以通过定量的方式予以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损失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损失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3,000万元损失金额小于1,00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违规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2019年度监管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通过签订远期转让协议、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方式,违规承诺信托财产不信托业务建立完善有效问责制度,严格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做到即查即改、有责必究、整

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情形,上述协议或支持函均已到期,已造成严重的兑付风险;且前述文件出具过程中存在未经过内部适当用印审批流程的问题。

改到位、制度落实。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沪银保监强制措施决字[2020]1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4号),报告期内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4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违规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2019年度监管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将信托财产用于股东、兑付其他信托项目、置换固有贷款以及用于其他非信托目的用途的问题,上述项目基本已逾期或欠息。信托业务及固有业务加强合规风险排查及检查,并建立有效的合规问责制度,坚决杜绝该类问题发生。
推介部分信托计划未充分揭示风险2019年度监管检查中发现公司在推介部分信托计划时,未充分揭示风险,隐瞒了信托计划出现逾期等风险信息。信托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和问责,组织理财经理学习信托产品推介的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违规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2019年度监管检查中发现2016年至2019年,公司将部分信托资金运用于非标准化债权时,存在期限错配、以后续募集资金兑付前期受益权份额,违规开展了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业务。信托业务建立完善有效问责制度,严格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做到即查即改、有责必究、整改到位、制度落实。
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2019年度监管检查中发现部分信托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形式化问题普遍,存在未及时披露项目情况,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项目收益、项目风险等信息,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信托业务公司对信息披露全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审核流程机制有效运作,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2个。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经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高度重视,部分缺陷的整改工作已经完成,部分缺陷仍按照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2019年度,公司把提升风险识别、评估、管控能力作为各项工作的落脚点,通过对监管检查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检视,与原有制度、流程及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对照,主动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所在,把监管要求和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有效促进内部控制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2020年度,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监督力度,规范整改监督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纠错和监督机制,提高整改持续性和有效性,保障和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经营。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