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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附件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聘任陈世敏、王开国、张军三位为新任独立董事,2019年4月新任独立董事取得上海银保监局的任职资格批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由陈世敏、王开国、张军及邵明安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世敏为主任委员。2019年5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八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仍由陈世敏、王开国、张军及邵明安组成,由陈世敏担任主任委员。

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8年报披露后至今,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行使表决权,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年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或纪要进行了签字确认。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讨论并审议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稽核审计报告》。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关于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会议。公司风控与审计委员会4名委员(含三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及后续审计计划的相关报告,与会人员对2019年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4名委员对2019年度资产减值、诉讼影响等问题提出重点关注,并要求管理层及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对关键事项审计要特别谨慎和稳健,相关情况需要及时与董事会保持沟通。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还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初步测算,公司 2019 年度需计提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36.8亿元,其中主要包括:贷款类资产减值准备约6.9亿元,债权投资类资产减值准备约25.7亿元,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4.2亿元。

2020年4月27日召开八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关于2019年年度审计及相关工作的汇报,对公司2019年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与会委员对审计报告中公司未决诉讼的影响、违规兜底的审计情况、纳入合并结构化主体完整性的影响等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与会委员还对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控评价报告的结论、责任认定及公司整改情况提出了意见。

三、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连续多年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审计单位。立信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审

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续聘立信为公司的审计单位。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2019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在年审期间,我们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指导稽核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稽核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稽核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稽核审计部门提交的稽核审计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内控评价小组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整体评价: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重大缺陷一处,具体情况为:2019年度发生的多起诉讼显示安信信托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且涉及金额重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28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05.39亿元。上述诉讼涉及安信信托的协议或合同文件未查询到相关用印记录及审批流程。该事项违反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4]127号)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安信信托未能有效执行合同用印审批相关内部控制以避免该违规情况的发生。2019年安信信托已对内控管理特别是印鉴管理授权审批各环节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但前述重大缺陷导致安信信托不能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审批违规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的影响仍然存在。

此外,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沪银保监强制措施决字[2020]1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4

号)提示公司存在5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主要是在信托业务中存在如下行为:违规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违规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推介部分信托计划未充分揭示风险、违规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经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高度重视,部分缺陷的整改工作已经完成,部分缺陷仍按照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2019年度,公司把提升风险识别、评估、管控能力作为各项工作的落脚点,通过对监管检查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检视,与原有制度、流程及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对照,主动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所在,把监管要求和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有效促进内部控制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将会持续督促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监督力度,规范整改监督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纠错和监督机制,提高整改持续性和有效性,保障和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经营。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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