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控评价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效果、切实改进公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企体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陈世敏 王开国 张 军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