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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在关联银行贷款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42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关联银行贷款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融资需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贷款变更相关协议,协议对应流动资金贷款21.11亿元,期限9个月,担保措施包括:公司以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饭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5号院1号楼商业、办公、地下车库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50%股权、以及商业投资持有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

58.6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2.9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民生银行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订变更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商业投资、大成饭店已就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关联银行基本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437.82亿股,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民生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9,502.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295.3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9.5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0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3、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4、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产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5、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68.96亿元,负债总额255.1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2.59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72.4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11.22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亿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58.24亿元,负债总额242.38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8.3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71.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13.16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8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亿元。

四、贷款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21.11亿元。

2、贷款期限:9个月。

3、还本付息方式:按季结息,一次还本。

4、担保:公司以大成饭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5号院1号楼商业、办公、地下车库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商业投资50%股权、以及商业投资持有的国开东方58.6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5、担保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

五、贷款及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民生银行融资及担保的目的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7月7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2.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3.98%。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8.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3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8.80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19%。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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