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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年6月24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3

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27

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

五、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2

六、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33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6

八、关于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1

九、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42

十、关于预计2021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 43

十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44

十二、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 51

十三、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55

十四、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 63

十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67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6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 7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81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4日 14点00分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4日

至2021年6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会议议程:

1、介绍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宣读会议议程;

3、宣读表决办法;

4、宣读监票小组名单;

5、审议会议议案;

6、听取《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股东投票表决;

8、宣读表决结果;

9、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国家及龙江发展战略,认真梳理产业布局,积极应对市场激烈竞争和行业变化趋势,收缩房地产开发等非主营业务,重点围绕核心主营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稳步实现复产复工,采取“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举措,充分保障产品供应,履行社会责任,2020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向135家医疗机构和社会公益机构捐赠“天缘道”等品牌大米约1000吨。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消费品零售总额有所下降,同时部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物流成本的增加对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模式、成本和市场拓展等造成一定的冲击。面对疫情对成本控制、市场营销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严控成本、调整产品价格和产品结构、推进线上业务等积极的经营举措,将影响降至最低。报告期,公司充分发挥产地、产品、渠道等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优化产品体系,油脂、豆制品及品牌米加工业务规模和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进程,加快项目资产剥离,严控费用成本支出,财务费用减少,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较上年实现减亏。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1亿元,同比增长17.48%,主要为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务规模实现增长;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亿元,同比下降

58.80%,主要原因为参股公司民生银行报告期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度相应减少人民币6.51亿元。

公司于报告期主要经营举措如下:

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大米加工方面,公司于报告期继续拓展品牌米相关产品市场渠道和营销力度,品牌米实现销售收入9.77亿元,同比增长43.26%。受疫情影响,报告期公司品牌米销售在传统商超渠道方面的存货周转速度有所下降,人员、物流、仓储成本上升,加上公司仍处于品牌扩张阶段,造成营业成本上升,影响了大米加工销售整体毛利率水平。面对上述影响,公司采取积极的经营举措,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提升以“天缘道”系列产品为主的中高端产品销量,重点发展以社区团购、传统电商、直播电商为主的新零售线上渠道,在更高消费水平、更年轻的用户群体寻求突破。2020年10月,东方粮仓在天猫渠道销量环比增长357%;双11期间,东方粮仓累计销售额破5000万元,同比实现了翻倍增长。油脂加工方面,东方银祥油脂于2019年下半年经过前期准备逐步扩大在豆油、菜籽油、菜籽粕、磷脂油等领域的销售渠道和业务规模,销售规模迅速提升。报告期,得益于原材料采购渠道优势和成熟的销售体系、以及期现结合锁定利润,东方银祥油脂加工销售业务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收入和利润计划指标。2020年,东方银祥油脂实现营业收入29.19亿元,同比增长108.44%,实现净利润1.59亿元,同比增长172.92%。豆制品加工方面,银祥豆制品通过调整供售价格、调整产品结构、推进线上业务等方式,稳定优质客户,扩大产品辐射范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稳定增长。2020年度,银祥豆制品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同比增长30.11%,;实现净利润1,524.96万元,同比增长35.92%。

2、加大农业科技研发合作,提升产品附加值

2020年8月,公司与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两所高校签订联合研发协议,就高水分植物基人造肉相关产品的研发达成合作意愿。2020年12月,公司与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高水分植物肉生产项目合作协议,项目计划投资1.57亿元,分二期建设。公司现已成功研发多款植物肉不同形态产品,并通过OEM方式实现小规模量产,预计生产项目将于2021年三季度建设完毕并实现量产。公司积极探索健康食品研发合作,充分发挥公司农产品加工销售全产业链优势,实现产学研结合,丰富公司健康食品产品品类,提升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3、发挥渠道和合作优势,全力打造供应链服务品牌

2020年度,公司其他农产品购销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9.87亿元。公司粮油收购销售业务下游销区市场渠道广泛,由东北产区通过铁路直通线以及公路铁路集港下海到东南沿海的铁海铁或路海多式联运线直达西南销区;通过长江口中转驳船到达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地区,主要的销售客户有温氏股份、双胞胎、中粮集团、海大集团、正大集团等大型饲料养殖企业以及数百家中小企业。

2020年2月,中国玉米供应链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在完善大数据服务、金融服务、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服务等核心业务基础上,全力打造供应链服务品牌。报告期内,玉米网与扑克财经达成业务合作,拓展了平台的各项交互服务功能;与沈铁物流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玉米产业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平台通过快手、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多元化渠道,将精准预警、独家分析、策略建议、考察汇报等内容与客户实现面对面交流,多维度落实服务效果。2020年11月27日,第七届中国玉米产业高层峰会在大连隆重召开,中国玉米网为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之一。

2020年10月,公司顺利完成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项目验收,在两年的创新实践中,圆满完成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相关工作。2021年4月,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荣获第五届中国供应链金融行业标兵大奖“最佳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奖。

4、调整金融业务结构,加强风控,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

报告期,公司面对疫情不利影响,主动收缩金融业务资产投放规模和控制资金投放速度,提高风险管控水平,调整风险偏好,确保金融资产质量稳定。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联金服积极调整金融业务结构,围绕公司农业产业板块,开展行业研究与咨询、客户信用管理、数字化仓储管理、融资租赁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为公司主业发展助力。

5、其他业务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务实现减亏

报告期,国开东方继续推进现有开发项目,加快资产的沉淀价值变现,按计划完成了B地块入市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和C北地块拆迁工作和成本审计工作,并于报告期末完成二级开

发项目杭州26号地块“锦贤府”项目的对外转让。受疫情和北京地区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国开东方一级开发业务上市流程和二级开发项目进展缓慢,截止目前B地块和C北地块仍在等待市政府入市审批。2020年度,国开东方实现营业收入3,519.72万元,同比下降94.47%,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确认一级开发收入5.1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亿元,同比减亏2.25亿元,主要为财务费用减少和获得杭州项目转让收益所致。关于房地产业务详细数据详见“第四节、一、(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公司投资建设的东方金融中心截止报告期末可出租建筑面积8.77万平方米,已签约建筑面积4.50万平方米,签约率51%。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写字楼、商业部分客户退租,下半年随着市场复苏,累计签约率实现增长。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1亿元,同比增长17.48%,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收入规模增加所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亿元,同比下降58.80%,主要为参股公司民生银行报告期计提拨备和核销坏账,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度相应减少人民币6.51 亿元。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向好,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板块综合毛利率提升0.21个百分点,新型城镇化开发业务实现减亏。

截止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68.96亿元,同比增长0.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11.22亿元,同比增长0.50%。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5,461,424,929.6713,160,421,795.7917.48
营业成本15,002,908,206.2312,868,677,981.6416.58
销售费用157,515,392.30143,422,960.059.83
管理费用311,054,647.71378,951,770.29-17.92
研发费用2,015,838.490不适用
财务费用810,805,061.64905,208,990.19-10.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39,288.493,322,899,252.71-98.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0,608,197.821,182,739,841.90-38.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125,284.36-5,692,585,384.69不适用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农产品加工销售15,360,377,367.5014,946,278,539.902.7023.2622.99增加0.21个百分点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23,262,761.9523,069,065.270.83-96.24-96.47增加6.48个百分点
其他45,154,958.806,353,057.2285.9310.14-81.83增加71.22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大米加工销售2,797,999,650.802,740,227,628.322.0697.0998.72减少0.80个百分点
油脂加工销售3,575,456,006.903,350,461,611.586.290.00-2.17增加2.08个百分点
其他农产品销售8,986,921,709.808,855,589,300.001.4620.3620.51减少0.13个百分点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23,262,761.9523,069,065.270.83-96.24-96.47增加6.48个百分点
其他45,154,958.806,353,057.2285.9310.14-81.83增加71.22个百分点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不适用。

(3)成本分析表(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农产品加工销售粮油原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14,946,278,539.9099.8012,152,000,987.4594.6322.99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前期工程费等23,069,065.270.15654,153,375.855.09-96.47
其他租赁业务相关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6,353,057.220.0434,965,645.470.27-81.83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大米加工销售粮油原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2,740,227,628.3218.301,378,930,686.7910.7498.72
油脂加工销售粮油原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3,350,461,611.5822.373,424,771,413.0026.67-2.17
其他农产品销售粮油原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8,855,589,300.0059.137,348,298,887.6657.2220.51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前期工程费等23,069,065.270.15654,153,375.855.09-96.47
其他租赁业务相关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6,353,057.220.0434,965,645.470.27-81.83

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其他说明前五名客户情况表(单位:元)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品种
深圳闽安贸易有限公司979,237,847.376.35%玉米
福建闽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54,365,962.834.89%玉米
吉林省隆裕粮油经销有限公司489,015,688.333.17%玉米
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412,266,238.552.67%物流配送服务费/大豆/期货豆/玉米
中粮四海丰(张家港)贸易有限公司341,958,511.292.22%菜籽油/一级大豆油
合计2,976,844,248.3719.29%
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采购品种
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352,447,472.417.35%油菜籽/四级菜籽粕/玉米/菜粕/菜籽
大连和益粮油有限公司1,000,001,229.325.43%玉米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778,283,395.464.23%玉米/粳稻/稻谷圆粒
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78,044,297.123.14%油菜籽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物流分公司402,536,513.772.19%玉米/普通长粒
合计4,111,312,908.0822.34%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2,015,838.49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0
研发投入合计2,015,838.4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0.01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14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1.31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0
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11,497,266.301,895,757,671.86-62.47%主要为上期子公司国开东方收到山东天商置业根据合作协议支付的首期款10亿元所致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76,189,780.73115,593,449.49-165.91%主要为本期收回小额贷款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125,950,828.10201,828,519.39-37.60%主要系上年国开东方根据项目预售房款回款进度缴纳相关税费金额较大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71,503,846,188.28153,870,287,424.74-53.53%主要为本期国债逆回购业务减少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70,937,848,924.67153,036,542,236.19-53.65%主要为国债逆回购业务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8,687,995.0950,466,462.61491.85%主要为本期处置子公司现金减少及支付期货保证金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30,520,682.8672,930,000.001861.50%主要为非金融机构借款及收回融资保证金所致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情况说明
产的比例(%)产的比例(%)末变动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1,099,094,576.282.34543,671,808.351.17102.16主要为公司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531,557,226.341.13388,648,248.920.8336.77主要为子公司东方粮油购粮款增加所致
发放贷款和垫款9,702,953.750.02215,201,616.590.46-95.49主要为本期收回小额贷款及计提信用减值所致
长期应收款15,000,000.000.0368,000,000.000.15-77.94主要为将一年内到期款项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应付账款397,127,143.880.851,242,808,816.942.67-68.05主要为国开东方应付购地款结算及大成饭店工程款、东方粮油购粮款结算所致
预收款项7,035,955.810.02508,874,147.121.09-98.62主要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报表项目调整至合同负债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139,538,219.090.3069,286,570.860.15101.39主要为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应付债券1,790,748,611.393.821,184,301,737.742.5451.21主要为本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及19东方01公司债调整到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所致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968,131,624.63
其他应收款30,264,537.60用于担保或保证的款项
存货2,749,631,874.49抵押借款、开立保函
长期股权投资15,479,925,161.36质押借款
投资性房地产5,691,889,332.42抵押借款
固定资产355,701,554.20抵押借款、用于其他担保
无形资产199,121,157.05抵押借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719,255,402.78质押借款
合计26,193,920,644.53/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53,020,000.00272,180,000.00
信用证保证金40,000,000.00
履约保证金50,286,074.7730,642,537.09
借款及保函保证金520,253,733.05523,292,524.23
售房款监管账户存款100,973,719.52130,646,226.10
其他3,598,097.293,182,920.74
合计968,131,624.63959,944,208.16

1、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亿元)报告期末已投资金额(亿元)预计达到入市条件的时间前期结转收入金额(亿元)报告期确认收入金额(亿元)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32.3229.332021年12月31日31.91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24.8626.422021年12月31日
三主一次道路及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棚改项目37.588.352023年12月31日00
合计94.7664.1031.910
序号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规划计容建筑面积在建建筑面积已竣工面积项目总投资额项目已投资额是/否涉及合作开发项目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占比
1A01、A02A018.8521.4526.40——5.6728.4023.99——
地块A026.6816.402.4413.9621.4627.73
2A03、A04地块A036.8210.3215.50——5.8213.5710.22——
A047.2711.71——8.5624.4820.33
3翡翠西湖22.6256.5025.0041.351.86108.0086.5260%
4熙湖悦著13.0044.1621.0536.24——82.0073.2840%
合计65.24160.5487.9580.0335.87277.91242.07————
序号项目经营业态可售 面积已售 面积累计签约金额前期结转收入金额报告期结转收入金额
1A01、A02地块自住型商品房7.77.713.212.50
LOFT6.15.9218.0616.680.09
其他(包含库房、商业及车库)2.751.340.410.390.07
2A03、A04地块公寓5.25.214.413.90
合计21.7520.1646.0743.470.16

融服务业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该项目已于2018年10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2020年12月31日,0055地块自持商业完成竣备,其他在建中,除少部分外,其他均已结构封顶,累计签约金额约54.04亿元。

青龙头项目: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包含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共分为洋房和中下跃两类产品,总可售面积为30.6万平米(不含车位)该项目已于2019年6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签约金额约25.67亿元。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上期期末余额会计政策调整(注)期初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合营企业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563,197.9542,563,197.95-16,114,139.4326,449,058.52
共青城琴丝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17,922.1619,017,922.1619,017,922.16
北京万链筑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42,570.4527,979.3070,549.75
小计61,581,120.1161,581,120.1142,570.45-16,086,160.1345,537,530.43
二.联营企业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945,556,503.19945,556,503.1912,892,529.35-1,007,070.24957,441,962.3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002,738,776.651,002,738,776.6528,781,495.32-1,718,002.361,753,551.62-6,163,560.021,025,392,261.2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230,170,419.9113,230,170,419.91905,574,895.79-119,174,718.32-147,020.00-473,643,335.5113,542,780,241.87
东方艺术品有限公司
Orient Art Limited124,917,943.79124,917,943.79-12,530.88-7,549,151.64117,356,261.27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358,313,506.53358,313,506.53474,561.381,246,316.68-2,818,342.77357,216,041.82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420,400.95229,174.3729,649,575.32-1,669,213.9327,980,361.39
成都冰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3,300,524.65
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9,400,000.00221,395.879,621,395.87
小计15,691,117,551.02229,174.3715,691,346,725.399,400,000.00946,263,132.90-128,202,625.88-1,211,811.15-479,806,895.5316,037,788,525.7313,300,524.65
被投资单位上期期末余额会计政策调整(注)期初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合计15,752,698,671.13229,174.3715,752,927,845.509,442,570.45930,176,972.77-128,202,625.88-1,211,811.15-479,806,895.5316,083,326,056.1613,300,524.65

(1)重大的股权投资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单位:元)

名称期初股份数量报告期买入数量使用资金数量期末股份数量产生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期末公允价值
方正证券707,812.00707,812.002,539,516.927,340,010.44
浙商银行90,800.0090,800.00-78,088.00370,464.00
邮储银行139,311.00139,311.00-100,303.92665,906.58
神驰机电363.003,871.74
山鹰发债10.00211.42
振德发债10.00194.34
建工发债10.00119.91
淮北发债10.00156.98
一鸣食品293.002,698.53293.002,475.855,174.38
已售出股票37,821.00373,580.26498,190.75
合计938,326.0038,114.00376,278.79938,216.00502,745.132,363,600.858,381,555.40
项目名称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期末余额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报告期损益
期货及期权(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871,270.00-5,205,539.65-5,369,490.13
期货(交易性金融负债)自有资金-9,318,920.00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主要的参股公司: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港口作业15.39200,229.151,828,001.611,169,315.58680,421.7818,588.6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业2.924,378,241.85695,023,300.00640,898,500.0018,495,100.003,510,200.00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监会批准的业务30.00300,000.00816,713.19497,565.877,132.354,297.51
公司主要控股公司: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粮油购销100150,000.00844,860.95652,921.701,477,108.4317,827.72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100736,000.002,063,685.651,615,122.418,489.07-45,066.99

食收购、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减损工作。围绕抓好“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东方粮仓现下辖五常、方正、肇源三个稻谷加工园区,方正、五常和肇源园区获得了黑龙江省粮食局稻谷加工能力资质认定,稻谷加工能力位居全省前五,成为全省水稻加工企业重点扶持单位。未来粮食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将由国内局部竞争转向国内、国际全方位竞争,将由单纯生产能力的竞争转向“生产能力+流通能力+创新能力”的竞争。公司逐渐实现从“藏粮于库”向“藏粮于市”转型,以园区加工为引擎,打造从产区到销区、田间到餐桌的“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粮食产业体系,形成“大粮食”“大产业”“大流通”“大市场”的新发展格局。数字科技助力粮食行业转型发展。我国粮食产业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日益走向全产业链数字化。公司积极发展科技农业与信息农业,2月10日,公司旗下中国玉米供应链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作为全国首个“产业+互联网+金融”供应链服务平台,通过科技赋能,创建玉米行业智能化经营环境,实现降本增效,促进产业价值链重构和产业升级。

(二)公司发展战略

1、经营理念

公司奉行“东方世界,世界东方”的东方目标,“刚健、务实、探求、超越”的东方精神,“视野决定战略,战略决定未来;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发展;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扛指标。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理念。

2、经营模式和发展目标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依托黑龙江作为粮食大省及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地理和资源优势,已逐步建立集种植基地、稻谷精深加工园区、科技研发、农副食品加工销售、粮油贸易、仓储、物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同时通过投资并购与合资合作方式整合优质资源,实现产业链延伸。公司以作为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为契机,通过与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和资源共享,开展金融服务、数据服务、交易服务、

物流服务等多元化供应链服务,打造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实现从传统粮油贸易向农业供应链整合服务商转型。公司以“大食品、大健康”为核心理念,长期支持开发高附加值农产品及健康食品,并已形成多个具有高科技代表性的产品,公司将积极顺应销售市场趋势,不断完善优化产品结构和价格体系,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供应商转型。

(三)经营计划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4.73亿元,未达到原计划实现营业收入的原因主要为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部分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延期入市。2021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80亿元,主要来自于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以及预计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入市后收到成本返还。公司具体经营举措包括:

1、积极拓展新型零售平台和新型业态,重点突破社区团购等新渠道。精简商超系统,提升园区加工产能利用率,扩大中高端产品销售规模,基于市场需求重塑和完善产品结构及价格体系,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产品矩阵,提升品牌米产品销量和利润贡献。

2、在菜籽压榨业务方面持续保障原料供应,保证工厂产能充分利用。稳步开展菜油贸易业务,提升利润率。加强新产品推广力度,大力推广浓香菜籽油散油、包装油等产品销售,拓展浓香油市场;充分利用成熟的菜籽脱皮加工量产化的技术能力制作高蛋白菜籽粕,并继续推动与江南大学就高蛋白菜籽粕后剩余菜籽皮制作高附加值产品的共同研发合作。

3、以生鲜豆制品加工为主体、以腐竹干货系列产品和冷冻豆制品系列产品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做强做大福建生鲜市场,以干腐竹及速冻腐竹为冠军单品打造全国市场,并在火锅食材领域打造“豆制品火锅食材专业供应商”。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寻找新的生鲜加工基地和干货生产基地,扩大产能和市场辐射半径。

4、进一步加强与供应链龙头企业的深入合作,优化运营体系和内部协同,积极寻求新业务渠道、拓展新的品类、新的市场区域和新客户资源,在保证规模的同时,增加收益。整合物流资源,发挥港口资源优势构建物流通道,实现高效低价的物流运转。

5、加快推进植物基人造肉项目,完成厂房设备及生产线建设,实现产品量产。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在现有产品储备基础上,结合市场、消费者反馈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同时,积极开展品牌、渠道建设,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尽快实现产品销售和效益实现。

6、房地产业务方面继续推进青龙湖核心区B、C地块入市,与合作伙伴加强合作,加快推进二期地、青龙头项目的项目销售,同时积极寻求外部合作,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回流,提升资产的周转效率。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2020年东北经历三次强台风,仍然实现了粮食产量“十七连丰”的目标。近期,全国农技中心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专家,对2021年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进行分析会商,预计2021年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呈重发态势,全国发生面积14.28亿亩次,同比增加

17.5%。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的可能会对公司粮源和粮食质量产生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仍在全球延续,虽然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各行业的发展仍未恢复正常状态。国内粮食资源供给丰富,但粮食价格波动受疫情影响仍会持续。粮价的持续上涨会推高公司的产品成本。

面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公司将积极寻求新业务渠道,拓展上下游产业链,稳抓产区粮源基地,开展港口进出口业务,结合期货套保等金融工作,构建稳固的抗风险能力。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监事会作《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7项议案,具体情况为:

(1)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等12项议案。

(3)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2项议案。

(5)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规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加强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协作机制,有效加强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日常沟通。监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要决策和运营情况,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跟踪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做到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监事会对公司于报告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和内控合规工作。报告期,监事会对董事会形成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运营风险的管控,包括组织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大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的监管情况、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收支情况、下属公司粮食收储及存货保管巡查结果、经营计划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跟踪等。

(4)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不断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运作体系建设,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协调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4日

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0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179,282.23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113,556.66元。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项目本期计提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372,875.5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9,483,626.48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14,131,992.66
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66,190,787.57
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5,113,556.66
合计107,292,838.89

年投资的一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有关协议,约定了该项投资的固定收益率、差额补偿等承诺以及约定了超额收益的条件。该项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特征以收取本金加固定收益的方式为主(本金+利息)。因此,该项金融资产构成一项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持有的该项其他债权投资的未来的投资收回方式包括:(1)二级市场变现;(2)差额补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该其他债权投资执行减值测试时,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是以相关投资对应的股权在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相关其他债权投资对应的合同应收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3、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0年度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及应收保理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66,190,787.57元,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所致。金联金服及其子公司本年根据贷款的展期及逾期的情况,根据本公司贷款活动坏账政策以及逾期天数及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判断各贷款的级次并分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66,190,787.57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179,282.23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113,556.66元,共计107,292,838.89元,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7,292,838.89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报告期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刘涛、注册会计师霍耀俊签发的大华审字[2021]00749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总体财务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1,424,929.67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17.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449,285.07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58.80%,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参股公司民生银行报告期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度相应减少人民币6.51亿元。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0年201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15,461,424,929.6713,160,421,795.7917.4814,479,937,67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449,285.07583,628,763.42-58.80655,688,43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455,435.53181,749,017.55-66.19491,770,589.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39,288.493,322,899,252.71-98.55229,317,243.13
2020年末2019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1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122,037,537.2621,016,239,832.280.5020,589,865,019.28
总资产46,895,791,760.7946,619,869,649.610.5949,512,952,917.96
期末总股本3,714,576,124.003,714,576,124.003,714,576,124.00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201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570.1581-58.440.17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570.1581-58.440.17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680.0492-65.850.13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42.80减少1.66个百分点3.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90.87减少0.58个百分点2.43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增幅
股本(股)3,714,576,1243,714,576,124——
盈余公积(元)3,224,618,679.203,120,206,080.703.35%
未分配利润(元)5,493,468,733.905,357,284,703.022.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21,122,037,537.2621,016,239,832.280.50%

五、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六、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449,285.07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行业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了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整体产业处于发展和上升阶段。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消费品零售总额有所下降,同时部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物流成本的增加对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模式、成本和市场拓展等造成一定的冲击,其中大米加工销售业务出现商超渠道存货周转速度下降,人员、物流、仓储成本上升,造成营业成本上升。面对疫情对成本控制、市场营销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严控成本、调整产品价格和产品结构、推进线上业务等积极的经营举措, 将影响降至最低。2020年度,公司充分发挥产地、产品、渠道等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优化产品体系,油脂、豆制品及品牌米加工业务规模和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进程,加快项目资产剥离,严控费用成本支出,财务费用减少,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较上年实现减

亏。

2、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449,285.07元,同比下降58.80%,主要原因为参股公司民生银行报告期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度相应减少人民币6.51亿元。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加大在销售渠道建设、食品项目研发和扩大加工产能等方面的投资力度,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加快发展核心主营,提升主营业务的抗风险及盈利能力。

3、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以现金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479,471.35元(不含手续费)。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2019年度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0.64%,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4、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主要资金投向包括:(1)加大新型零售平台业务投入力度,重点突破社区团购等新渠道和新型业态。(2)在菜籽压榨业务方面加强新产品推广力度,大力推广浓香菜籽油散油、包装油等产品销售,拓展浓香油市场。(3)积极寻找新的生鲜加工基地和干货生产基地,扩大豆制品加工产能和市场辐射半径。(4)加强与供应链龙头企业的深入合作,优化运营体系和内部协同,整合物流资源,积极寻求新业务渠道、拓展新的品类、新的市场区域和新客户资源。

(5)推进植物基人造肉项目,完成厂房设备及生产线建设,实现产品量产;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通过市场调研,为新产品开发和运营做方向储备;根据品牌建设、市场营销计划,积极寻求适合的销售平台,开展渠道建设,尽快实现产品研发落地和实现效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主营业务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阶段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8)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合伙人数量:232人。

(3)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晓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担任本项目复核合伙人,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及挂牌三板公司审计报告25家次。

3、本期签字会计师

霍耀俊,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刘涛、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晓义、签字会计师霍耀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完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八、关于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1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1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方灏先生、董事刘怡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和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九、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监事会作《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监事胡曾铮女士、监事佟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杨洪波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十、关于预计2021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预计2021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根据互保协议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十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9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预计主要被担保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细分额度

(单位:亿元)

序号被担保子公司名称预计被担保额度
1.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40.00
2.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13.50
3.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3.00
4.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3.60
5.黑龙江东方粮仓粮食经销有限公司0.10
6.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7.10
7.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5.00
8.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5.00
9.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0.40
10.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0.00
11.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
12.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80.00
13.长春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
14.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0.30
合计189.00

178,737.7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7,108.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4.16万元。

2、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同安路西侧W委798号,法定代表人张保国,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100%。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96,664.81万元,负债总额168,620.0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86,2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7,649.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044.7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591.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51万元。

3、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五常市五常镇向太阳街,法定代表人王小军,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仓储、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80%,其他股东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30,149.33万元,负债总额29,116.96万元,对外有息负债0元,流动负债总额29,116.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32.3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4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6.13万元。

4、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双创园内,法定代表人郑军华,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烘干、仓储服务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代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5,134.13万元,负债总额3,099.45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99.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34.6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63.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1万元。

5、黑龙江东方粮仓粮食经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层1号,法定代表人王鹤,主要经营业务为批发兼零售;食品生产经营;种子经营;粮食收购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4,509.61万元,负债总额23,637.91万元,

对外有息负债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637.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71.7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51.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3万元。

6、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15万元,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运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654.92万元,负债总额37,064.02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064.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90.9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611.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万元。

7、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心裕景写字楼3302A,法定代表人张孟毅,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贸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0,022.51万元,负债总额75,320.4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1,6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5,320.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565.4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5,52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00万元。

8、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605室,法定代表人孙明涛,主要经营业务为食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6,963.82万元,负债总额59,171.12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408.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727.7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6,018.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9.40万元。

9、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美禾六路99号之五,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豆制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米、面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77%,其他股东为厦门市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896.62万元,负债总额4,115.0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923.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781.6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26.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9.19万元。10、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E之三,法定代表人孙明涛,主要经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公司权益比例51%,其他股东为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62,966.73万元,负债总额51,225.40万元,对外有息负债0元,流动负债总额51,225.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741.3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879.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47.89万元。

11、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36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570室,法定代表人高广彬,主要经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063,685.65万元,负债总额1,615,122.4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244,21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96,966.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09,889.4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89.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92.19万元。

12、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01二层C225,法定代表人张明根,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512,937.23万元,负债总额1,249,017.25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20,2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64,444.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3,919.9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9.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17.30万元。

13、长春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中意国际B座第8层819-820,法定代表人杨达,主要经营业务为农副产品批发;谷物粮食收购、饲料批发、仓库租赁、豆及薯类批发及零售等。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5,014.62万元,负债总额10,017.8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017.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996.8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55.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万元。

14、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美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法定代表人武巍,主要经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等。公司权益比例70%,其他股东为资源网络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0,862.44万元,负债总额331,689.3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54,96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1,493.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9,173.1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69.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1.13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存量未到期担保除外),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公司与被担保公司、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目的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包括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如因金融机构要求等原因须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时,考虑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的目的为促进其主业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目的是保证各子公司日常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5.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38%。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89%。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2.93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十二、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互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互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将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的形式对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予以披露。

(二)互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担保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签署互保协议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73.93亿元,负债总额511.6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9.5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35.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0.8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09.96亿元,净利润16.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亿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20.12亿元,负债总额

541.3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4.46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52.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1.25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50.27亿元,净利润10.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7亿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股权结构如图: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

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2、担保方式: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反担保: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应当有反担保措施。

4、互保协议各方应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协议项下互保所获取的融资应当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5、协议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互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互保协议暂未签署,互保协议内容以正式签署的互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互保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主要目的为增强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双方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就相关互保设定了限额,每笔担保均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反担保方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反担保金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互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互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的目的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本次互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互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反担保方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

额,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目的为提升整体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各方业务发展和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互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互保的书面意见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目的为提升整体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各方业务发展和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互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5.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38%。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89%。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2.93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十三、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对本议案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稳定开展日常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资金、资源等优势,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相关交易不会形成业务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次预计金额2020年度发生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81.70实际采购业务规模未达预期。
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30.872020年下半年采购商有所调整,2021年度视市场、价格等因素择机继续采购。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21.68
委托关联人加工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0.98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0.2420.2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230.023
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0.270.22
应收账款再保理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572020年11月新开展的业务。
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日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额度52.42亿元。日存款最高余额6.43亿元。2020年度大额资金结算减少。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90.341.70上年业务规模未达预期,预计2021年度业务总量不超过2.9亿。
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200.872020年下半年采购商有所调整,2021年度视市场、价格等因素择机继续采购。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3.501.68预计业务规模增加
委托关联人加工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20.290.98委托加工需求增加。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0.220.0670.2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40.010.023
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0.250.020.22
应收账款再保理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10.570.572020年11月开始开展业务,预计2021年度业务总量不超过1.1亿。
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日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额度52.42亿元。日存款最高余额11.78亿元。授信额度52.42亿元。日存款最高余额6.43亿元。预计授信额度增加,以及预计存在大额资金结算需求。

任民生电商控股监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农云仓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民农云仓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379亿元,净资产5,046.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亿元,实现净利润24.86万元。

2、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产进出口”)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嘉桐,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三层329室,主要业务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等。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物产进出口60%股权,根据相关规定,东方物产进出口为公司关联法人。

东方物产进出口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9.61亿元,净资产1.16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9亿元、实现净利润0.14亿元。

3、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油脂”)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福祥,注册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号之一,主要业务包括食用植物油加工、冷藏冷冻食品批发、粮油类散装食品零售等。银祥油脂持有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49%股权,属于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相关规定,银祥油脂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银祥油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账面资产总额8.21亿元,净资产-3.74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亿元、实现净利润0.54亿元。

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

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73.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0.8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09.9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亿元。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总股本437.82亿股,法定代表人洪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公司目前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在民生银行担任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民生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9,502.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295.3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9.5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3.09亿元。

6、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股本总额20.0229亿股,法定代表人徐健,注册地址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主要业务包括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等。公司持有锦州港15.39%股权,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现任锦州港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现任锦州港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锦州港为公司关联法人。

锦州港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82.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64.7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0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亿元。

7、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保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昕,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供应链管理及其配套业务;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等。民商保理为民生电商控股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现任民生电商控股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现任民生电商控股监事会主席,根据相关规定,民商保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商保理经审计资产总额36,166.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5,400.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0.0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4.6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关联人购买、销售商品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向民农云仓购买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品种,向东方物产进出口采购商品品种主要为毛菜油,向银祥油脂销售商品涉及品种主要为菜籽油、菜粕。前述关联交易根据实际需求签署采购、销售合同,定价依据为按照不同品种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以实际结算为准。

2、委托关联人加工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委托银祥油脂进行菜籽加工,委托加工费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3、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分别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民生银行

北京分行签署东方金融中心房屋出租及设备租赁协议,租金为依据当地附近区域商业及写字间类房屋出租价格水平,同时参照楼层位置协商确定。

4、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为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在锦州港开展港口中转业务支付的仓储费、港杂费等。定价依据按国家标准价格或者市场价格确定,并签订书面合同。

5、应收账款再保理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云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民商保理开展应收账款再保理业务合作。金联云通受让民商保理持有的应收账款相关资产、并为民商保理提供再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再保理服务。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相关利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还本付息方式为按月、按季或到期还本付息。民生电商控股为民商保理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1年度继续在民生银行开展贷款及存款业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民农云仓主要经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业务、粮油批发等,拥有一定的资金优势和仓储监管现代化技术,公司与民农云仓进行合作的目的为公司拓展粮油购销业务采购渠道,降低采购环节仓储等费用成本。

2、公司与东方物产进出口开展合作的目的主要为利用其进出口资质拓展进口毛菜油的加工销售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且交易规模占公司经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银祥油脂拥有先进的菜籽加工生产设备、厂房及期货交割库等相关生产运营资产,建

有菜籽(或大豆)双榨生产线,东方银祥油脂与银祥油脂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在油脂产业链上形成优势互补。

4、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房屋及相关设备租赁协议,属于其日常经营行为。

5、锦州港为公司粮食收购、加工及销售业务北粮南运的中转港口之一,公司充分利用锦州港集散优势,开展坐港经营以及港口中转业务,通过中转站港口直接将产品销售至南方销区。

6、金联云通是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业务为主营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再保理业务属于其日常经营业务范围。金联云通与民商保理开展相关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资金和资源优势,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业绩。金联云通建立了涵盖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民生电商控股为民商保理向金联云通提供履约担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遵循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68.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1.22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1亿元,上述交易规模占公司经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十四、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预计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为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资金管理要求,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依据公司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选择低风险、短期合格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排除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产生投资风险,公司选择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合格金融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等。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等合格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45,823,510,156.7346,895,791,760.79
负债合计24,238,068,626.6725,514,332,213.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316,478,295.0121,122,037,537.26
2021年1-3月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199,517.3848,139,288.49

公司基于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公司购买的理财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因此,本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合格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投资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理财产品类型实际投入金额(单日投入最高余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1.19国开绿债01(增发)3,105.303,105.301.03
2.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44,000.0030,000.00491.9114,000.00
3.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30,000.004,000.00464.5326,000.00
4.招商银行步步生金869910,000.0010,000.00
5.国债逆回购60,470.0060,470.00526.31
6.招商银行步步生金理财4,950.004,950.0061.01
7.工银添益快线货币10,602.2310,602.0345.550.20
8.工银安盈货币B5,100.005,100.003.74
9.工银安盈货币A2,470.002,470.004.51
10.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碧机构盈3.003.000.01
11.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天天利1,475.001,475.009.40
12.招商银行点金池7001号3,347.003,347.004.30
13.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步步高2,500.002,500.003.80
14.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理财产品16,690.006,390.0078.0010,300.00
15.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1,500.001,500.000.42
16.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50,000.0050,000.00390.00
17.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11,700.0011,700.0013.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192,836.91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9.13%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8.72%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60,300.2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139,699.80
总理财额度(日动态最高余额,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00.00

十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1亿元。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5、保险期限:1年。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的履行职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目的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1年5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修订理由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独立董事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现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陈守东,男,195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65)独立董事,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未来研究会理事长,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9768)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方明,男,1966年出生,博士,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顾问,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17)独立董事,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00)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海英,女,1963年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FCCA)。曾经于1988年7月至1994年4月在中央财政管理

干部学院会计系任教,同期在原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兼职;1994年4月至1996年4月在香港李文彬会计师事务所(M.B.LEE & CO LTD)从事审计工作;1996年4月至1999年4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任教。1999年4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主要研究财务会计方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29)独立董事,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9)独立董事,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道射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12)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亚东,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设计师,太阳微系统公司中国Java研发中心负责人,IBM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咨询部电信行业咨询Managing Director,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咨询集成部电信行业咨询总监,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技术官、首席战略官,亚信国际有限公司CEO。现任北京市万智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亲属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份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守东55002
韩方明55000
郑海英1111002
金亚东55002
胡凤滨(已离任)66000
王旭辉(已离任)66001
田益明(已离任)66001

体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各方业务发展和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互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再保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保理”)开展应收账款再保理业务合作,属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民商保理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相关业务存在担保措施,风险可控。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对外担保事项均发表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均对外披露。

1、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目的是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国开东方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三期(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未超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担保授权额度,担保目的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4、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前,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湖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为确保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考虑轩湖公司在建项目进度和稳定经营,本次股权转让后,

公司拟继续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相关项目开发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的相关项目开发贷款还存在抵押及质押担保方式,预计后续销售及回款的现金流能够满足银行贷款的偿还且存在银行资金监管,本次股权交易受让方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20年4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9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4月1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71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11)。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2,882.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我们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确定非独立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我们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2、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终对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进行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发挥激励与考核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公司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充分考虑了目前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康文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康文杰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5、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同意聘任方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同意聘任康文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聘任张惠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律师职务,同意聘任戴胜利先生、田健先生、张明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意聘任党荣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2019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与2019年度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合计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无股东未到期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运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各业务板块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能够对各业务板块经营活动能够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监督和日常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1次,会议议题主要为梳理公司战略及发展目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1次,会议议题包括审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内容为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审核意见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工作会议,内容主要为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沟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均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不存在异议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信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慎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保证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经营和规范治理,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升与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效率,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6月24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海英女士、关焯华先生、张惠泉先生、王旭辉先生、田益明先生。

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现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海英女士、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陈守东先生、金亚东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郑海英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2020年3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沟通会,主要与公司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审工作安排等事项。2020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和《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20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2020年10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度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听取了公司审计稽核部关于2019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0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公司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0年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重点加强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风险控制,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沟通效率,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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