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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盘活现有资产、加快地产板块资金回笼、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全资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南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西安远泓盛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泓盛融”)。

南游公司目前持有杭州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湖公司”)100%权益,并通过开湖公司持有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湖公司”)100%股权,轩湖公司目前为杭州“锦贤府”项目(土地二级开发项目)开发主体。为保证项目的前期开发进度,截止2020年10月31日,国开东方对开湖公司和轩湖公司累计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601,697,000.00元,已累计收回借款本金金额500,002,000.00元,尚未收回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1,695,000.00元、借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96,240,513.05元。

经交易各方根据南游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市场情况及项目具体情况协商

一致确定,本次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33,759,486.95元,同时远泓盛融支付国开东方96,240,513.05元用于偿还截止2020年10月31日国开东方对开湖公司和轩湖公司享有全部借款利息余额,前述支付金额合计人民币130,000,000.00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国开东方对轩湖公司仍享有债权本金人民币101,695,000元,该债权本金由轩湖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全额清偿,利息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10%的年利率收取直到债权本息清偿完毕。如因项目开发进度或项目销售回款进度缓慢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全部清偿前述本息的,国开东方同意将前述债权本息的还款日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远泓盛融以开湖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或公司、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轩湖公司前述还款义务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止目前,公司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人民币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使相关股权转让交易顺利进行和轩湖公司项目开发稳步推进,公司拟继续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远泓盛融以开湖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或公司、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日14:30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6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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