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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其所持公司67,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

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2%。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97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6%,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855,656,171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76.88%。

?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收到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的通知,东方润澜将其持有的67,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

一、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67,750,0002020.9.212022.5.20民生银行北京分行6.09%1.82%股东方生产经营

备注:

(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是指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94%股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数量冻结股份数量限售股份数量冻结股份数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492,822,09113.27%388,313,771388,313,77178.79%10.45%0000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608,854,58716.39%399,592,400467,342,40076.76%12.58%0000
张宏伟11,299,0490.30%00000000
合计1,112,975,72729.96%787,906,171855,656,17176.88%23.04%0000

二、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质押股数 (股)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79,720,2802019-11-222020-11-2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5.37%10.00%5亿元
91,737,3322019-12-42020-11-281.65亿元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186,000,0002017-4-262020-10-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5.63%10.76%3.57亿元
84,142,4002017-10-202020-10-201.61亿元
64,725,0002017-10-242020-10-240.83亿元
64,725,0002017-10-262020-10-261.23亿元
合计771,050,012////20.76%13.89亿元

上述质押融资资金用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日常生产经营,还款资金来源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自有资金等。截止2020年6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799亿元,所有者权益279.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2.12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

入386.56亿元,净利润5.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75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

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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