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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原粮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相关上游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其中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原粮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顺利开展粮食采购业务,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油”)及其子公司拟与原粮采购业务上游客户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东方粮油及其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上游客户签订原粮采购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获得实物资产所有权,由于采购合同约定货款支付存在一定账期,为加快上游客户资金结算周转,由合作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对上游客户提供融资,公司为上游客户相关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供应链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其中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原粮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及其子公司原粮采购业务上游客户。公司与相关上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1、公司将根据业务情况审慎确定具体合作对象,合作对象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相关上游客户需满足如下条件:(1)合作期限一年以上;(2)无逾期及违约情况;(3)有一定规模且有房产。合作银行将就上游客户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2、被担保人与合作银行签署协议,由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指定还款账户,东方粮油及其子公司将货款支付至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指定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相关授信融资,合作银行需对此账户进行监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有应付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担保金额: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其中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原粮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上游客户、银行签订的相关原粮采购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东方粮油及其子公司与上游客户、银行合作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目的为促成粮食贸易业务,有利于公司原粮采购业务的顺利开展,与上游客户实现互惠互赢。公司严格把控上游客户资质条件,在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合作贸易商中进行选择,且相关融资仅用于原粮采购货款的支付,并与上游客户、合作银行对融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游客户、银行合作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原粮采购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相关上游客户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及暨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提供担保)余额106.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1.52%。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7%。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9.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6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9.02亿元。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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