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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子公司破产清算情况
2025 年12 月19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 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祥油脂”)收到福建省厦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民事裁定书》,厦门中院裁定受理申请 人对东方银祥油脂的破产清算申请。东方银祥油脂破产清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2 月19 日、2026 年1 月30 日、2026 年3 月10 日、2026 年4 月7 日、 2026 年6 月18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 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 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5)、《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更换管理人及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厦门中院出具(2026)闽02 破3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宣告东方银祥油脂破产。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查明:2026 年8 月13 日,经管理人提请及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确 认上海秋朝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2 户债权人对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享有的 50 笔债权,债权总额共717,245,535.36 元。经管理人调查,厦门东方银祥油脂 有限公司名下包括:现金类财产人民币20,625.65 元(不含公积金专用账户)、
账面价值67,962.41 元的零星办公设备及家具、1 个微信公众号、2 家对外投资 形成的股权及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收账款等债权类资产,此外,无其他可供变现、 清偿的财产。
本院认为,根据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的上述负债情况及财产状况,厦 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