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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其中耿景艳女士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张乾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长期资产减值计提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

会议认为:2020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重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热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认真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七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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