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18,461,02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35,874,686元。提取后,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54,527,609元。经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建议以总股本7,700,681,186股,派发2020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1,001,088,554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预计派息总额约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9%。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 年3月25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