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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马钢股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规范管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规避和减少原燃材料、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

号)、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BWZ03093)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3术语和定义

3.1

期货业务指与生产钢铁有关的原燃材料产品、钢铁产品期货(含场内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经济活动。不涉及股票、基金、债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3.2

套期保值指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有关原燃材料和钢铁产品现货市场上的价格风险而在期货市场上采取的买入原燃材料或卖出钢铁产品的行为。

3.3

原燃材料产品指用于生产钢铁产品所需的铁矿石、焦煤、焦炭、废钢、合金辅料等。

3.4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营销中心、经营财务部、审计稽查部和采购中心等部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营销中心。

3.5期货工作组工作组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运作的执行机构,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工作

组设在营销中心,成员由营销中心、经营财务部指定从事市场分析、交易、风险控制、结算、资金调拨、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等岗位人员组成。营销中心负责工作组成员和职责分工。

3.6期货风控组公司期货业务的监控、评价机构。风控组设在审计稽查部,组长由审计稽查部指定专人担任。

3.7业务单位指公司的营销中心、采购中心和其他具有采购销售职能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4主要职责

4.1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成立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期货工作组和期货风控组。公司套期保值期货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4.2期货领导小组

4.2

期货领导小组

4.2.1定期审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工作报告,对套期保值工作结果进行评价,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情况。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期货工作组

期货工作组期货风控组
营销中心经营财务部审计稽查部

董事会董事长

4.2.2批准实物交割;

4.2.3负责进行超出工作组权限范围的业务决策及应急处理。

4.3营销中心

4.3.1贯彻执行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负责与期货业务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3.2负责公司期货业务开户的设立、管理、监督、撤销等具体事宜;

4.3.3负责拟订或修订公司期货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等;

4.3.4负责拟订或修订套期保值方案或类型并报领导小组审批,报风控组备案;

4.3.5负责执行套期保值方案,每日出具期货日报表,汇报领导小组;

4.3.6负责提交实物交割申请,或超出权限范围的平仓申请;

4.3.7负责资金的需求申请,并按照领导小组批示办理资金划转审批手续;

4.3.8负责与银行和期货公司进行资金对帐。

4.4经营财务部

4.4.1负责与期货交易相关专用资金账户的开立、注销、资金划转及核算;

4.4.2负责专用资金帐户相关凭证及附件的管理和归档;

4.4.3负责审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资金的可行性,做好资金计划、现金流管理和财务核算;

4.4.4负责监察套期保值业务中的资金安全性,如有资金异常,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5

审计稽查部

4.5.1全面掌握工作组期货业务情况;

4.5.2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

4.5.3监控工作组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执行,是否按批准的方案执行;

4.5.4对期货业务执行情况实施风险评价;

4.5.5独立向宝武集团上报风险或违规事项。

4.6

业务单位

4.6.1根据现货风险敞口,提出相关产品实施套期保值需求申请;

4.6.2负责配合进行实物交割等相关事宜。

工作程序

5.1管理流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5.2

管理要求

5.2.1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报宝武集团董事会核准后方可开展。首次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经董事会批准后,须向宝武集团董事会提交申请,待宝武集团董事会核准后方可执行;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上报宝武集团审批。

5.2.2公司操作的期货、期权产品,必须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坚持期现结合,以锁定成本、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产品方案必须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严禁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5.2.3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期货(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保方案应当结构简单、人员专业能力可胜任、风险可认知。持仓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严格按照套保方案执行。

5.2.4公司期货年度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现货经营规模的90%。在实际运作中,套期保值持仓量不应超过当期需要保值的现货量。

5.2.5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严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确有需要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5.3

具体业务流程管理

5.3.1工作组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算),编制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再上报宝武集团审批。

5.3.2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范围内,授权领导小组代理行使期货业务管理权限,并授权期货工作组使用一定的套保额度,每年签发授权委托书。人员职责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终止授权或重新授权。

5.3.3根据已批准的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和被授权的套保额度,工作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趋势,择机制订具体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与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将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与实施计划报风控组备案。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与实施计划应包含

以下具体内容:套期保值目标、品种、套期合约、套保数量、建仓策略、平仓或交割策略、保证金额度控制、风险评估及止盈止损等内容。

5.3.4业务单位因自身业务需要对有关产品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应向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在工作组套保额度权限范围内,经工作组组长批准后,可纳入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与实施计划;超出工作组套保额度权限范围的,由工作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需增加保证金由经营财务部完成报批和资金划拨工作。

5.3.5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资金的可行性和安全性;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好资金计划、现金流管理和财务核算;监察账户的资金动态,如有资金异常,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3.6根据经批准的套保方案和实施计划,交易员可在每个交易日择机进行交易,但在每次交易前,须向工作组组长进行通报,便于组长进行交易监督。如行情超出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和实施计划,交易员须立即向工作组组长通报风险并提出规避风险操作建议,工作组组长可盘中下达交易指令;如行情超出工作组权限范围,工作组组长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5.3.7如需进行交割程序,工作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实物交割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工作组应提前与生产、销售、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顺利交割。营销中心和采购中心根据领导小组批示,按照原燃材料和钢材期货交易有关实物交割等规章制度办理相关实物交割事宜。

5.3.8在每项期货套保业务方案实施完毕后,工作组需编制期货套期保值工作报告(期现合并统计),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和评价,同时报风控组备案。

5.3.9风控组对套期保值业务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随时向领导小组提示风险,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5.3.10每月初,工作组负责编制金融衍生品上月月报(每个季度编制上一季度季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宝武集团;

5.3.11每年底,工作组编制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工作组组长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由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专项复核的业务情况报告,通过经营财务部上报宝武集团。

6过程绩效指标与风险控制

6.1

风控组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核查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工作计划和交易方案,发现异常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若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于12小时内向宝武集团专项报告,并将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按周上报宝武集团。

6.2工作组为有效控制交易风险,交易持仓不得大于各类套期保值方案确定的持仓上限,交易保证金总额占用不得大于交易账户权益的三分之二。由于市场变化或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比例等原因,保证金占用超出本条规定时,工作组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决定是否向公司申请增加保证金或提前制作仓单,用以抵作保证金。

6.3

工作组中的交易员、风险控制员、结算员等岗位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相互监督制约。

6.4保密义务期货业务是公司商业机密活动,所有涉及人员必须按照《商业秘密及内部事项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期货交易方案和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如发生泄密事件,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按照《商业秘密及内部事项保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7考核与评价

7.1坚持期现结合的原则,期货盈亏与现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套保效果。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期货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期货单边盈利而导致的投机行为。

7.2公司开展期货业务所涉及的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出现违反本管理办法或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由违规人员对交易风险或损失承担直接责任,风控员、风控组承担监管责任,组长、副组长承担领导责任,其他人员根据其相应职责承担责任。

7.3

公司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违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司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文件保存

8.1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与实施计划、期货套期保值工作报告、期货保证金划转审批表由营销中心保存,保存期15年。

8.2期货保证金划转审批表(复印件)由经营财务部保存,保存期15年。

8.3

期货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由审计稽查部保存,保存期15年。

8.4上述文件可保存电子或纸质(审批件)记录。9附录

9.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不时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9.2本办法由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解释。

9.3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附件1

附件2

期货保证金划转审批表编号:SR-GFA/M128-009-4

申请划转资金额度(万元)账户名称(开户单位)账户类型
转出
转入
说明
公司期货工作组组长意见签字:年月日
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意见签字:年月日
公司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

提交时间:

备注:1、账户资金划转按规定权限审批执行。

2、账户类型填写交易账户/外部专用资金账户/公司资金账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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