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偿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背景
1、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钢铁”)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71%,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工投”)持股29%。合肥工投由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投集团”)全资拥有,产投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合肥钢铁全资拥有马钢(合肥)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板材”)。
2、2015年12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钢铁”)启动冶炼区域全面停产。同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会议精神,合肥钢铁该等生产基地全部人员由合肥市接收。公司予以配合。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0)。合肥钢铁于2016至2018年期间代垫相关人员工资性支出、水电费,经安徽安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确认冶炼区域全面停产后产生的补偿费用为人民币13,086.74万元。
3、2016年6月,为支持合肥钢铁转型发展,解决合肥板材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合肥工投向合肥板材提供人民币2.1亿元无息借款,无抵押担保。合肥板材于2019年6月还借款人民币7913.26万元。
二、内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会议精神及相关会商情况,合肥钢铁、合肥板材与合肥工投约定:合肥工投确认应由其向合肥钢铁支付补偿费用人民币13,086.74万元;合肥工投将其持有的合肥板材剩余债权
人民币13,086.74万元转让给合肥钢铁,以抵销上述补偿费用;由合肥板材还合肥钢铁人民币13,086.74万元。补偿费用详情如下(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补偿费用项目 | 金额 |
1 | 过渡期全员工资性支出 | 7,554.50 |
2 | 过渡期留守人员工资 | 672.21 |
3 | 过渡期结束后看护人员工资性支出 | 265.17 |
4 | 生产线关停后水电费 | 4,594.86 |
合 计 | 13,086.74 |
三、其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费用属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将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20 年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