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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租赁准则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

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增设“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利润表项目:

“研发费用”项目除反映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外,还包括了原在“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

1、增加2019年1月1日合并报表中使用权资产人民币443,424,793元,增加租赁负债人民币 443,424,793元;

2、增加2019年1月1日母公司报表中使用权资产人民币388,795,738元,增加租赁负债人民币388,795,738元;

3、对公司合并和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4、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

由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公司财务报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增设“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上述项目以前年度的比较数据已进行追溯调整,以符合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要求。

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均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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