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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A股)义务申请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A股)义务申请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公司发布的日期为2019年6月2日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可能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H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3)。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中国宝武于2019年7月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A股)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并于2019年7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受理。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16日对申请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9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中国宝武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中国宝武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有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作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中国宝武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中国宝武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A股)义务豁免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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