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唐稼松、张余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