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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4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郑洪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王子峥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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